美法官判伊朗为9·11赔百亿 伊方:既吃惊又可笑
外媒称,美国一名法官要求伊朗向2001年9·11恐怖袭击中的遇难者家属以及一些保险公司赔偿超过105亿美元的损失。
据彭博社3月9日报道称,美国纽约的地区法官乔治·丹尼尔斯9日对伊朗作出缺席判决,要求其向在世贸中心和五角大楼遇袭过程中的死难者家属赔偿75亿美元。其中包括向每位遇难者家属赔偿200万美元,另外还有688万美元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丹尼尔斯还判处伊朗向包括丘博公司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赔偿30亿美元,这些公司赔付了财产损失、生意中断和其他赔偿要求。
在案件早些时候的审理中,丹尼尔斯认定,伊朗未能对声称其协助9·11事件中劫机者的说法进行辩解,因此应当为袭击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尽管很难从一个不情愿的国家获取赔偿,但原告可以通过一项允许当事人利用政府冻结的恐怖分子资产的法律规定获得判决中的部分赔偿。
另据今日俄罗斯电视台网站3月10日报道,美国法官的这一裁决所以这么引人关注,是因为9·11事件中的19名劫机犯无一人是伊朗公民。15人是沙特公民,两人来自阿联酋,一人来自埃及,一人是黎巴嫩公民。
去年沙特被宣告从法律上它无需向9·11遇难者家属支付超过100亿美元的损失赔偿金,之前法官丹尼尔斯驳回了有关沙特向恐怖分子提供了物质支持的指控,裁定利雅得拥有主权豁免权。
作为对这一最新裁决的回应,伊朗议长的高级助手侯赛因·谢赫伊斯兰称这一裁决是“荒唐可笑的”。
他在接受俄罗斯“卫星”新闻通讯社采访时说:“我从未听说这一裁决,我非常吃惊,因为无论怎么说这位法官都没有任何理由作出这样的裁决……伊朗从未参加过与9·11事件相关的任何庭审。即便作出这样荒唐可笑的裁决,指控也根本就站不住脚,因为任何阶段的调查及之后的审判都未提到过伊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