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广岛高院决定停止伊方核电站3号机组运转
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日本媒体报道,关于日本广岛市居民等申请对四国电力公司伊方核电站3号机组作出停止运转临时处分的上诉,广岛高等法院13日决定停止运转,对象期间至明年9月30日。四国电力在定期检查后的明年1月重启3号机组的计划事实上不可能实施,政府和电力公司的重启核电站方针再度受到沉重打击。
这是2011年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首个决定禁止核电站重启与运转的高院级别的司法判断。四国电力计划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诉。
这也是伊方3号机组去年8月重启前后,居民在周边4个地方法院及地方法院支部提出的临时处分申请中,首个高等法院判决。广岛地方法院今年3月裁决不支持叫停运转,对此居民方面提起了上诉。
高院的裁决就火山喷发的危险指出,认为符合福岛核事故后的新安全标准的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的判断不合理,称“推测可能出现对居民等的生命及健康的具体危险”。
居民方面代理律师河合弘之称:“我方的想法获得理解,濑户内海得到了保护。是我们的胜利。”四国电力发表评论称:“我方主张未获支持,极其遗憾。裁决结果无法接受。”
诉讼的主要争论点包括:四国电力方面关于作为核电站抗震设计标准的地震摇晃幅度(基准地震动)计算结果的合理性,根据福岛核事故后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制定的新安全标准审查的方式,以及发生事故时广域受灾的可能性及附近火山喷发时的危险性。
居民方面与在地方法院审理时同样主张,四国电力在计算基准地震动时低估了南海海槽大地震及通过核电站附近的日本中央构造线断层带的影响。认为新安全标准是在福岛核事故原因未充分查明时制定,无法达到确保核电站安全性的目的,事故及灾害时会造成大范围严重灾害。
四国电力方面反驳称“已确保安全,没有危险性”。广岛地方法院的裁决中认定新安全标准及四国电力设想的地震和海啸等具合理性。驳回原告诉求称“不存在居民方面因事故遭受核辐射蒙受重大损失的具体危险”。
伊方3号机组去年8月重启,目前因定期检查处于停运状态。原本计划明年1月22日重启输电、2月20日进入商业运转。
广岛市及松山市共4人提起的上诉。围绕要求伊方3号机组停运的同样临时处分,除了针对松山地方法院驳回原告主张的裁决,正在高松高等法院进行的上诉审理外,大分地方法院和山口地方法院岩国支部也在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