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法法院裁定外交部长不必辞职
中新社曼谷10月31日电 (记者 王国安)泰国宪法法院10月31日就外交部长敦·帕马威奈任职资格问题作出裁决,确认敦可以继续担任现职,无须辞职。
敦此前被指其妻持有公司股份超过规定限额,且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报告,违反了泰国宪法规定。泰国中央选举委员会为此向宪法法院提出释法要求,以裁定敦是否符合担任外交部长一职资格。
宪法法院当天裁决指出,敦的妻子在规定的期限内已经减少了私人持股,没有超过法定限额。他不必辞去所担任的政府内阁职务。
2017年颁布的泰国新宪法禁止内阁部长或其配偶持有超过公司5%的股份,持股超额需在新宪法颁布实施的30天内向反贪部门报告。
法官表示,敦的妻子在2017年4月26日已经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以便将她在两家公司的股份减至4%。股份转让在2017年4月6日颁布的新宪法规定的30天期限内就已完成。
在宪法法院裁决之后,敦表示,他现在能够完全专注于他作为外交部长的工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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