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5日电 据韩联社报道,该社14日掌握的日本外务省1965年的内部文件显示,当年两国签订《韩日索赔权协定》(以下简称韩日协定)时,日方认为“签署协定后个人索赔仍然有效”。
这与日方此后坚持“韩方在1965年的韩日协定中放弃了个人索赔权”的主张不同,表明当时的日本政府承认慰安妇和被强征受害者的个人索赔权。此次发现,有望对今后的索赔诉讼起到影响,韩国民间则要求日本公开全部韩日会谈相关文件。
有关韩日会谈的日方文件,起草后被列为对外保密文件,但因日本国内的信息公开诉讼,于2008年被公开一部分。上述文件就是被公开的文件之一。韩日市民团体、法律界经过分析,最近作为被日强征受害者诉讼的证据,出示给了法庭。
日本外务省在《和平条约中有关放弃国民财产及索赔权的法律意义》(1965年4月6日)、《日韩索赔权条约和对在韩私有财产等的国内补偿问题》(1965年9月1日)等3个内部文件中,明确指出“韩日索赔权协定第二条意指,承诺不行使国籍法规定的国家股有权利外交保护权,但不拿国民的财产(个人索赔)来抵充国家债务”,“这并不涉及个人是否具有对方国家法律中的索赔权的问题”。
上述文件中的内容表明,当时日本政府认为即使签订韩日协定,被强征受害者等人的个人索赔权仍然有效。
对此,韩国外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分析日本政府公开的韩日会谈相关文件。尤其将重点研究,有关韩日协定和个人索赔权之间关系的文件所具有的意义。
韩日协定的内容包括:日方向韩方提供3亿美元无偿援助、2亿美元有偿援助、3亿美元民间贷款,而对签约国和国民的索赔权不做出任何主张。两国和两国国民之间的索赔权问题,就此彻底而最终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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