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6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网站26日报道,美国犹他州一名法官23日同意一名死囚的要求,以枪决的方式将他处死。
据报道,这名四十九岁的死囚加德纳获准选择以注射毒针或由一支五人行刑队枪决等方式行刑。但后一种行刑方式不但很少运用,还令人想起昔日美国西部拓荒时期的作风。
加德纳察觉到他所有的上诉方式都将用尽后,对州法院法官里斯说:“我想选择行刑队枪决。”
加德纳因二十五年前企图逃走及开枪杀死犹他州律师伯德尔,而被判处死刑。辩方律师帕内斯没有解释为何他的当事人选择以枪决来行刑,仅说:“我不认为这是令人震惊或惊奇的,他就是要这么做。这是他个人的选择。他一九八五年做了这种事(枪击),如今他要再做一次。”
加德纳不但是一九九九年以来犹他州第一位被处决的人,也是美国最高法院一九七六年恢复执行死刑以来,该州第三位被执行枪决的人。此前被枪决的,有一九七七年一月十七日说出著名最后遗言“就这样做吧”后行刑的吉尔摩,还有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六日行刑的泰勒。
据报道,在美国三十五个执行死刑的州当中,只有犹他州仍然把枪决列为行刑方式。另外一个接受行刑队枪决的是俄克拉荷马州,但根据法律,只能在毒剂注射列为违宪的时候才能这样做。但该州从未真正使用枪决法执行过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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