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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47号公告”谜团待解:伪造还是泄密?(2)

2011年08月17日 09:47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难道真的是内部泄密?

  在国家税务总局15日发布的仅有百余字的声明中,明确所谓的“47号公告”系伪造。有网友在认真研究了国家税务总局的声明之后称,看意思,国家税务总局已经确定是有人伪造而不是从内部泄露出来的。

  但就在大家猜测之时,和讯网爆出一则消息称,一位省级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向和讯网表示,此前听过有关“47号公告”的说法,“但该文件最终并未获得通过,自然不会向社会发布。”

  16日晚上,记者联系到和讯网写这篇稿件的记者陈冉时,他表示不方便向记者透露这位省级地税局工作人员的名字及联系方式,但是事实确凿。“关于‘47号公告’,对方给我回复短信称‘没通过’。”陈冉这样告诉记者。

  根据和讯网的这篇稿件,所谓的“47号公告”定为“讨论稿”,在网络上关于内部泄露的说法也被很多人说起。网友“蜗牛”在网上发帖表示,伪造这么一份公告,也得耗费很长时间吧,如果说有人伪造,那伪造的初衷是什么?那这人岂不是也太闲了。

  国家税务总局为何再无回应?

  国家税务总局在声明中表示“47号公告”系伪造,有人却拿出证据证明是内部泄露,真相到底是什么?伪造和泄露有什么区别呢?

  通过查询,伪造的解释为“假造以欺瞒别人”,而泄露的解释为“让人知道了不该知道的事情”。两个词语单从释义上相差甚远,从法律上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法水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表示公务员不得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16日,记者查询了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网站,除了15日公布的紧急声明外,没对此事再次做出解释。目前进展如何?国税总局是否报案?调查到何种程度?这些疑问公众仍然不得而知。记者多次致电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公布的办公电话,不是处于占线中就是一直无人接听。 本报记者 王倩 张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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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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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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