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台州6月25日电(记者 汪恩民 通讯员 陈治然)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海游镇外岱阜村村文书楼可中因贪污44万元土地补偿款,6月24日被三门县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楼可中自愿认罪,遂酌情从轻作出以上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三门县海游镇外岱阜村收到三门县铁路指挥部拨付的旱地改水田补偿款54.5万元。为了能在国庆前及时将该款发放到村民手中,村里于9月29日办好取款46.5万元的手续,将现金支票交给时任村文书兼出纳的楼可中保管。后因村民对发放补偿款数额持有不同意见,补偿款未按期发放。
由于楼可中信用卡透支,平时又负债累累,于是他就擅自将46.5万元从村集体户头中取出,分别存入自己个人的账户及支付信用卡透支款。除支付村里各项开支6万元外,共造成了40万余元公款挥霍一空。
去年12月,为了掩盖公款被挥霍的事实,楼可中伪造了补偿款已发放的名册、票据,做平会计账目上报镇政府,又以各种理由欺瞒村干部,拖延补偿款发放。今年1月28日,楼可中又从村账户中取出仅有的5.2万现金,除村干部支取4500元外,他继续将这些公款用于个人挥霍。
2月2日,楼可中发现有人查帐,知道事情真相很快就要水落石出,便携带仅剩得几万元公款潜逃。2月17日,楼可中因公款挥霍殆尽返回三门,落入法网。
法院认为,楼可中在担任村文书兼出纳期间,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款的职务之便,侵呑公款达44万元,已构成贪污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楼可中自愿认罪,遂酌情从轻作出以上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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