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2日电 香港《大公报》12日刊出评论说,众所瞩目的扁家四大弊案部分案子昨天尘埃落定,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龙潭购地案各被判有期徒刑11年。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之前对扁的无罪判决一直遭到舆论的猛烈抨击,台“最高法院”昨日的裁决,如同掴了周占春一巴掌,否决了“二次金改案”一审扁无罪的判决。
文章摘编如下:
这几天陈水扁的心情有如坐过山车一般。上周“二次金改案”一审宣判,扁获判无罪,出庭听审时还露出“神秘的微笑”,让人难以释怀。但今后他恐怕不但笑不出来,而且是哭丧着脸了。众所瞩目的扁家四大弊案部分案子昨天尘埃落定,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龙潭购地案各被判有期徒刑十一年,陈敏熏给款案也各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陈水扁作为台湾地区领导人,竟然以权谋私、贪得无厌、辜负民意、败坏风气,如今的结果是他咎由自取。扁在任时就卷入“机要费案”,被控侵占逾亿公家的钱,只是仗着有“豁免权”的保护伞,直到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下台后才正式被起诉。谁知弊案犹如雪球般越滚越大,特侦组发现扁夫妇还涉及其它案件。同年十一月十二日,扁被羁押在台北看守所。隔月,特侦组对扁家四案提起诉讼。去年九月十一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扁珍无期徒刑;今年六月十一日,台湾高等法院判二人有期徒刑二十年;七月“最高法院”开始三审。
扁案从起诉、一审到三审,整个过程花了两年时间,尽管目前只有这两案子定谳,但比当初外界预测的三年五载短得多,也未应验台湾的一句俗语“一审重判,二审轻判,三审猪脚面线(无罪)”。这主要是扁案在台湾前所未有,检察机关格外重视,调派了不少人力,从而加快了办案速度。另外,扁家犯行确凿,检方举证严谨,亦减少了法庭在审理过程的困难。
在已定谳的龙潭案和陈敏熏给款案中,扁因受贿分别被判十一年和八年,与二审判决“十二年和八年”相差不大。到底如何合并执行,还有待检方申诉和“最高法院”裁定。但可以肯定的是,扁即使汇回“海角七亿”,获保释的梦想还是要破灭,因为他将直接被收监,执行刑期。看来,在“五都”选举前,扁是不能重出江湖、呼风唤雨了。
其实,扁是否坐牢、坐多久,外界早就心中有数,倒是此次“最高法院”裁定扁受贿罪名成立,形同推翻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周占春对“二次金改案”的判词,引起人们的关注。龙潭案源于“国科会”于二零零四年以高于行情的价格,买下台泥董事长辜成允家多年来一直无法卖出去的一块地皮。陈水扁当时为促成购地一事,特地召集李界木(前竹科管理局局长)等人会商,以政策为名,要求行政部门出资购地。事后辜家汇给扁家数亿新台币。至于陈敏熏给款案,源于前台北101大楼董事长陈敏熏为求出路向扁家行贿买官。
这两起案子显然就是扁家收了辜家和陈敏熏的钱,并以手中权力替他们办事,摆明就是受贿。但按周占春的逻辑,根据“宪法”列举的“总统”职权,“政府”买地和安排职务就像“二次金改”一样并不是“总统”职权,因而不构成“职务受贿”。这种明显违背事实的判词连续几天都遭到舆论和基层的猛烈抨击。现在“最高法院”根据“总统”实务来裁决,如同掴了周占春一巴掌,否决了“二次金改案”一审扁无罪的判决。(朱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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