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5日电 菲律宾日前将14名台籍诈欺嫌犯遣送大陆,遭到台湾的严正抗议。《香港商报》15日刊出评论说,两岸原本可以透过协商,共同塑造双方合作打击犯罪的形象。而台方不积极寻求与大陆协商,却转而拟向菲劳下手。两岸双方实应就相关议题“化异求同”,尽速展开两岸司法协助问题的再协商,并尽早建立及落实警察与司法互助的管道。
文章摘编如下:
菲律宾将14名台籍诈欺嫌犯遣送大陆,台湾对菲律宾表达严正抗议,同时不排除冻结菲律宾劳工赴台,并限缩台菲贸易规模。台湾当局已经召回驻菲代表,引发菲当局发表“遗憾”声明,并决定派“特使”赴台说明与澄清。
竞逐司法管辖权无益
这个事件从农历春节期间一直延烧至今,为各界所高度关注。无论持哪一种观点,大多难脱泛政治化的评论。或认为台籍的嫌疑犯应遣回台湾,由台方进行审理;亦或认为诈欺嫌犯在台湾会被轻判,因此主张由大陆审理,让可恶的诈欺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其实,这个事件涉及两岸之人犯遣返或移送的问题,主要症结在于2009年两岸两会签署的“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其内容在处理有关司法管辖权、法域及法律间的冲突问题,堪称未尽完备。无怪乎,“阁揆”吴敦义表示有必要再检视该协议的内容。
此次遣送诈欺犯事件,两岸原本可以透过协商,共同塑造双方合作打击犯罪的形象。舍此正道不由,却演变成司法管辖权的竞逐。而台方不积极寻求与大陆协商,却转而拟向菲劳下手,恐将招致亟需菲劳的台湾家庭不满。殊不知,菲劳目前占台湾引进外劳人数的第3位,其普遍会说英语的优势为其它外劳所不可及,常受台湾高科技产业与一般家庭的欢迎。
尤有甚者,民进党将此事夸大为“主权流失”,又讥之为“史上最严重挫败”,实让人无法苟同。两岸的互动,一向秉持对等互惠善意,在务实交流层次上,实在不必凡事无限上纲,而应以解决民众的需求为先,才符合民本精神。此诈欺犯遣送事件,一般民众更关心的是嫌犯能否受到公正审判与合理制裁,而不是遣送至何方的问题。
既然两岸在共同打击犯罪上有过不错的合作经验,使得两岸电话诈骗案件明显降低,大陆闽南沿海猖獗的诈骗集团才会迁移基地,转至菲律宾发展。因此,对于犯罪集团假借第3国逃避追缉的做法,两岸当务之急是加强合作,而不是纠葛于司法管辖权之竞逐。换言之,两岸两会实有必要针对前述司法互助协议作必要的协商与修订,俾能使相关的争议获致有效解决。
两会协商刻不容缓
首先是,“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与司法互助协议”中的实质意涵与前提,必须先“搁置主权争议”或“放弃管辖权”,才有司法引渡的可能。其中又存在基于“人权防卫”的观点,产生难以引渡或遣送的情形。两岸在共同打击犯罪及刑事司法协助的交流过程中,又必须面临两岸关系中存在难解的历史遗留问题及全球化时代所面临跨境犯罪的新挑战。
平心而论,此14位台籍诈骗嫌犯如果在台湾均无犯罪,相关证物及被害人均在大陆,即使将这些人遣送回台,取得犯罪自白,但大陆方面若不将罪证交给台方,实在不知该如何搜查证物、传唤相关证人及被害人,又如何侦查、起诉及判刑?且目前大陆方面的审理与判决,台方仍不采认,因此产生了违反司法协助中“一事不再理”、“罪刑不均衡”等相关原则,许多关于情资交换、嫌犯相关权益(如律师及家人探视等)及被害人如何取得赔偿或补偿等问题,均未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中有明确的规范。
最后,两岸双方实应就相关议题“化异求同”,尽速展开两岸司法协助问题的再协商,并尽早建立及落实警察与司法互助的管道。就本案来看,台湾固然可以审理,但被害人都是大陆人民,而且金额高达人民币1亿多元,为害甚巨。就犯罪的调查而言,不论事证的搜集、证人的传唤等,在大陆进行比在台湾进行有效。在实务上,在台湾恐无法进行调查的工作。正因如此,为解决两岸间刑事立法与刑事管辖方面的法律及法域冲突,有效打击各地的“跨境”或“跨区”刑事犯罪活动,亟须重新审视前述协议的内容,透过两会协商予以补充,用以避免两岸成为对方犯罪者的“避风港”。(潘锡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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