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20日电 香港《大公报》20日刊文说,向年满18岁及以上永久居民派发6000港元现金的决定,是一项在香港历史上没有先例的政策措施;5月1日正式实施最低工资制,同样意味着香港既有社会管理系统正在发生变革。
文章摘要如下:
向年满18岁及以上永久居民派发6000港元现金的决定,是一项在香港历史上没有先例的政策措施;5月1日正式实施最低工资制,同样意味着香港既有社会管理系统正在发生变革。当前香港所面对的是没有成功先例可资借鉴的,既有秩序正在松动,亟需建立一种新的秩序。
一年前,我提出香港亟需进行关于社会管理系统改革,有些人不以为然,甚至有人视之为危言耸听。而今,一系列活生生事实就摆在每个香港居民和所有关注香港者的面前──
特区政府2011/2012财政年度预算案修订版作出向每位年满18岁及以上永久居民派发6000港元现金的决定。这是一项在香港历史上没有先例的政策措施,是特区政府基于民情改变初衷而采取的政策措施,意味着当前香港所面对的是没有成功先例可资借鉴的,是香港社会既有秩序正在松动,亟需建立一种新的秩序。
对于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的需要,反映最强烈的,莫过于特区政府正苦于6000港元现金不知如何送达每一位合资格的永久居民手中。这进一步证明派钱决定是一个急转弯,决策者事先没有来得及细想,这一项决定实际上是在向香港既有社会管理系统发出重大挑战。
为什么新加坡、台湾地区等地向每一位合资格居民派钱未曾遭遇而今香港所陷入的困境?类似措施在内地推行,也决不会有眼下香港的烦恼。原因就在于,那些地方拥有容易向所有合资格居民派钱的社会管理系统,但是香港没有。可以预言,特区政府如果比较顺利地派发了6000港元现金予每一位合资格永久居民,那么,香港的社会管理系统便是进行了第一步改革,添置了新的管理机制。也可以预言,因为这是对香港社会管理系统的第一步改革,所以向每一位合资格永久居民派发6000港元现金的过程难以顺畅。此其一。
其二:香港将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最低工资制,这也是香港历史上没有先例的举措,同样意味着香港既有社会管理系统正在发生改革。开始推行最低工资制是有关改革的开始,而成功地推行最低工资制则意味着有关改革大功告成。
香港劳资双方正陷于最低工资是否计算雇员的用膳时间和休息日之争斗。
特区政府先是在2011年3月28日公布《法定最低工资:雇主及雇员参考指引》时,以现行雇佣条例没有规定雇员的用膳时间和休息日是否计算和支付薪酬为理由,让雇主与雇员协商决定,亦即可以计算和支付也可以不计算和支付。然而,鉴于劳工界反响十分强烈,特区政府作为香港的最大雇主,在4月11日宣布:特区政府的外判工将获得有薪休息日,从而,逾半数特区政府的外判工可获加薪22%至45%;但同时,特区政府不会强制要求其外判工的用膳时间获得薪酬;特区政府承诺,因为支付外判工休息日以薪酬而使外判承办商增加的额外开支,将全数由特区政府补贴。
显然,这是一个折中的决定,希望给予正在激烈讨价还价的劳资双方以一个妥协的示范。然而,事与愿违。特区政府的措施似乎两面不讨好,劳资双方均有人批评开了不好先例──劳工界认为不应不计算和支付雇员的用膳时间以薪酬,雇主方面则认为“有薪休息日”令中小企受压。
我不怀疑特区政府谋求和推动劳资双方妥协的动机是良好的。问题在于,最低工资制是香港一百多年来劳资矛盾积累的结果,所表示的是──劳工阶层开始向雇主方面争取其与时代进步相适应的权利。必须肯定,在香港运作了一个多世纪的自由市场机制之后,一部分最低收入的雇员确实必须由政府立法来为他们争取合乎人的尊严的基本要求的“最低工资”。最低工资制不能由纯经济学观点来理解,而是必须以政治经济学观点解读。其实施必定会激化劳资矛盾,有一些本来就业的劳动者必定会在最低工资制实施之后被企业解雇而失业。从纯经济学角度可以反对或质疑最低工资制。但是,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不能因为一部分雇员会失业而容忍更多的雇员不能享有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的薪酬待遇。
特区政府对雇员用膳时间和休息日是否计算和支付薪酬采取折中立场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须对香港劳资矛盾将随最低工资制实施而激化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应有的后续政策。如果以为折中可以应对局面,那么,便是错估了香港社会正在变革的形势,并将延宕或坐失对既有社会管理系统实施改革的良机。(周八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