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鲁迅与我七十年》
作者:周海婴
出版社:文汇出版社
出版日期:2006年7月
早前新闻报道,鲁迅之子周海婴去世。从书柜里寻出一本旧书:《鲁迅与我七十年》,周海婴忆父亲之作。
在中国文坛上,鲁迅有着极其独特的地位,这不单来自他的文学才华,对世事尖锐的批判,也来自历年的政治斗争。和其它文学大家相比,鲁迅一名,不单单只是生自笔下的文采,也生出一圈又一圈纠缠不清的争斗是非。活在这光环下的儿子,也自有他人所无法承受之重。
“有几个同学在打桥牌……这时我恰巧经过,停步在一旁听了他们的争议,忍不住揷嘴,按桥牌的规则解释了几句,说完便离开了。不料从此在同学中间传播一条‘新闻’,风言风语说‘周某某这个人,整天打桥牌,不好好读书……’后来竟传到学校靑年团领导那里,连石幼姗书记也知道了,为此专门找我去谈话,劝导我一番,意思是作为一个班干部,又是某某的儿子,要顾及影响,不该沉迷于打桥牌等等。从此以后,吓得我对学校和班上的任何文娱活动,一概不敢再涉足了。”(第224页)
少年人玩耍寻乐最是正常不过的事,因父之名,却成了不可越雷池半步的禁忌。书中,周海婴连欲捐款给父亲生前挚友、曾无私帮助许广平周海婴母子的日人内山完造的遗孀,也因他人怕玷污了鲁迅之名而“好意”劝止。
“日本学硏社与我国人民文学出版社签订在日本出版十八卷日文译本《鲁迅全集》的合同,我的继承权虽被非法剥夺,他们(指出版社)总可以用这全集版税给内山夫人吧。我提出了这一建议,但久久未见答复。再三探询,才听到一种传闻:周海婴是共产党员、人大代表,是不应当得这笔‘巨大’外汇的……外汇不必经我手,免得‘水过地皮湿’,而是直接付给我国驻日使馆,由使馆方面保管,或存银行,每月支付内山夫人若干,这样总可以吧?谁知还是不放心,怕我一旦把持不牢,弄得身败名裂,还玷污了父亲的名声。”(第107页)
可以想象,任何问题,只要一扯上鲁迅之名,周海婴便给戴上紧箍咒,那怕是理所当然之事,也变得不合情不合理。诸如他为了父亲的版税权继承和出版社打官司一事。
“有些人不能理解(指周打官司一事),认为海婴不该这么做。我却不这么看。如果我们承认他也是一个公民,也有合法的权利,那么就应该依法办事。”这是王元化老人对周海婴打官司的看法,合理合法。偏生当年周海婴打官司一事闹得沸沸腾腾,不少名人跳出来指指点点,好似周海婴是抢劫似的。
对于打官司一事,周海婴于书中有详细纪录,按其所记,当年周恩来总理为着鲁迅版税曾下指示:“以‘鲁迅稿酬’名义将版税从出版社提出,悉数存入银行,以备将来我们母子需要时取用。”(第311页)。
这场官司最终以周海婴败诉吿终。
鲁迅生前和别人打得最多的就是笔战,书中,周海婴也记下了父辈的纠纷,包括鲁迅一家和周作人的恩怨,许广平之死等等。
如今,作者和传中所记的人物皆撒手尘世,兴许天国之上,相逢一笑泯恩仇。
(摘自《澳门日报》 文/说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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