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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看婚前性行为

2011年05月09日 17:05 来源:中新网-华文报摘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侨居外国的女士因“吾家有女初长成”而很困扰。事缘乖乖女考上另一个城市的大学,要与同学合租住所,而两位室友已有“亲密男朋友”。这位母亲声称“不能苟同未婚发生性行为”,看来担心自己鞭长莫及,深怕女儿会受朋辈影响。如此远虑却被朋友批评为“十八世纪的想法”,她更怀疑自己是否“封建社会余孽”云云。

  这令我想起香港一位名人,曾在一个公开场合半开玩笑的咆哮道:“如果我个仔到了十八岁仍是处男,我一定赶他出街!”所谓“赶出街”是广府话俗语词,是“逐出家门”的嬉笑版。一个少男过了十八岁,甚至过了二十岁仍未有过性行为,究竟碍着其老子甚事?是否就要“不名誉”到了教父亲,甚至家族蒙羞?进而要脱离父子关系的地步?如果有女之母不希望女儿有婚前性行为是抱有封建思想,那么有子之父跟儿子立下十八岁前必试“云雨情”的“军令状”,又是否自由、开放、前卫的二十一世纪新思潮的典范?

  这两件父命子、母限女的“婚前性生活规划”要求刚好相反,是“性别研究”的大好课题。我倒怀疑大中华圈的父亲,究竟有多大比例会限令妙龄女儿要在什么岁数前有性行为,否则“逐出家门”。而那位积极干预下一代婚前性行为的躁狂父亲恰巧有子无女!

  这又令我想起几年前的一幕。在一个为中学老师办的性教育工作坊,一位主力从事性教育工作的女士提出一个假设问题,她要求与会的老师两选其一。第一是“要求年青人在十五岁之前一定不可以有性行为,过后不拘”;第二是“要求年青人在满十五岁之后,一定要有性行为,此前禁绝”。

  这两个原则各自有其“道理”,但合起来却不能涵盖大部分可行办法。那女士弄出这个无聊的问题,目的是强迫老师在两个专制、鲁莽、愚蠢的建议之中选一,然后不论老师选哪个,都可以用高高在上的教训式口吻批评一众老师。我在那次聚会是半个主人,加上顶头上司在座,虽然见那女士用下三滥的手法,仍然不能直斥其非。但是客人却对我不客气。我提出青少年性教育需要分开男女来教,那位女士却说她们的组织于性教育向来男女生同班,一直都很成功云云。

  莫说十五岁左右的婚前性行为,到了十八岁(大学生一般都超过十八岁),父母对子女婚前性行为的态度竟然有这样大的反差,正好支持我的想法。读者诸君是否有理由相信上述“有子之父”、“有女之母”都以下一代的最大利益为重呢?问题的核心,在于少男少女因婚前性行为而得的“利益”和“风险”不大相同。我始终认为那位女士的一套性教育理念,有似站在那“有子之父”的一方。婚前性行为的性别研究实在有趣。

  (摘编自香港《文汇报》 文/潘国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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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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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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