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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破解“三公”问题关键是“公示入法”

2011年05月17日 11:0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漫画:“三公消费”岂机密  

  中新网5月17日电 香港《大公报》16日刊文说,要确保“三公”消费预算公开不流于形式,很重要一点是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建议在修订预算法时增加相应条款,不公开“三公”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将“三公”经费公示入法,从法律上防堵国家资源、税款被私用滥用。

  文章摘编如下:

  不久前,温总理连续两次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年6月将中央部门的“三公”经费(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对进一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进行研究部署。会议强调,应当清醒地看到,财政预算公开工作进展不平衡,公开还不够细化,与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差距。必须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建立健全公开机制,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笔者以为,公开“三公”经费对推进政府廉政建设有重大意义。

  克服困难阻力

  笔者主张以理性态度对待“三公”,意在更有成效地解决这一难题。无论公开“三公”有多少阻力或难处,但必须坚决实行公开。

  从情理上讲,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国家财政收入数字巨大,行政支出费用也巨大。纳税人总该知道自己纳的税花到何处,怎么花的,该不该花?所以,于情于理公开“三公”经费都势在必行。

  从态度上讲,政府与官员都应当赞成这种做法,因最终于官于民都有益。但事实并非如此。新华网文章说,多年来“三公”经费一直是行政成本“核心机密”,不敢公开也不愿公开。即使是已实施预算公开的单位,对“三公”经费也大都犹抱琵琶半遮面,概因怕引起公众责难。“三公”消费之所以三令五申却屡禁不止,一个很重要的教训,是政府行政成本未纳入政绩考核范畴。

  从技术上讲,难度再大但并非没办法解决。比如“天书问题”──财务预算是个复杂专业,如按专业公开,别说一般百姓,就是非财务专业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没几个知其所云,公开与否没甚区别,“三公”经费就成了“财政暗室”。比如“设类问题”──目前政府预算科目设类、款、项、目、节五级,“三公”并没有专门列项,故不少地方以“技术上不好公开”为由搪塞。此次国务院下令公开到“项”,只要态度端正,技术上应不算难。

  要有制度保证

  “三公”经费问题最终合理解决,还是要归结到法治与制度上,只有以法、制与道德等手段综合治理,才能合理控制“三公”经费。财税法专家刘剑文强调,“三公”消费是财政预算公开中百姓最关心的内容,要确保“三公”消费预算公开不流于形式,很重要一点是要有制度的保障,要上升到法律层面,建议在修订预算法时增加相应条款,不公开“三公”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评论认为,“三公”经费透明,公众知晓政府一年“吃”了多少、“坐”了多少,监督才可有的放矢。这是防止在“筷子”“车子”“票子”上腐败的有效办法,也是行政成本最小、最公平的反腐措施。

  笔者以为,“三公”问题应狠抓三条:一是建立财产公示制度,从制度上确保所有官员都面对平等审查,让腐败行为无处遁形;二是“三公”经费公示入法,从法律上防堵国家资源、税款被私用滥用;三是持续大造“贪耻”舆论,从道德教化上长期严加约束。(陈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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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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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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