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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媒:亮剑镇邪 吏治清明方保食品安全

2011年05月26日 10: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视频:关注食品安全:

  中新网5月26日电 《澳门日报》26日刊文说,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7件5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7件18人,渎职犯罪20件39人。亮剑镇邪,收到了很大效果。看来,吏治清明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

  文章摘编如下:

  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7件5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17件18人,渎职犯罪20件39人。这个消息多少可以解析为什么食品安全事故不能彻底杜绝的原因。看来,吏治清明才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

  从问题奶粉重现到染色馒头,从“地沟油”到瘦肉精,从毒豆芽到毒花椒,问题食品时不时搅动人们的神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虽然都是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造成的,但国家机关一些工作人员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与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相结合,产生了共同作用力,才导致危害后果的发生。

  据沈阳“毒豆芽”一案中的犯罪嫌疑人蹇某供述,他本人在案发一年前曾被沈阳一家媒体曝光生产有毒豆芽劣迹,但当地工商部门对他仅简单处理,他挪换了经营地点后继续干“老本行”。就他所知,沈阳市场上的“毒豆芽”由来已久,存在多年。

  河南检察机关在查处“瘦肉精”过程中曾出现这一情景:办案检察官前往某政府防疫部门查案时,当即发现惊惶失措的工作人员正在涂改表格数据,这些数据恰恰就是涉罪罪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巡视员、食品安全法起草负责人李援以“染色馒头”案为例,认为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食品安全事故,屡屡暴露出我国食品检验环节存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多发,说明除了从业者缺乏道德底线的约束,很大程度上也源于政府监管链条的失职甚至某些官员的共谋。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据高检院渎职侵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分析,就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来看,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具有三大特点:窝案串案多。如河南省检察机关在“瘦肉精”事件中查处渎职犯罪嫌疑人26人,都是畜牧监管人员;玩忽职守类犯罪突出。在立案侦查的39人中,玩忽职守罪22人,占五成六;危害后果严重。如河南省济源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邢凌峰、副所长卫建设,涉嫌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检测进入食品厂生猪的“瘦肉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00多万元。

  去年9月以来,高检院共挂牌督办76件有重大影响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通过交办、转办20件可能存在失职渎职、贪污受贿的犯罪线索,要求相关检察院认真核查。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食品生产、加工、流通、进出口和餐饮服务等关键环节,以及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和食品添加剂等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点领域,突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企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滥用公司监管职责的渎职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管理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贿受贿的犯罪;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的行贿犯罪等九类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亮剑镇邪,收到了很大效果。

  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绝非毕其功于一役,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完善监管体制机制。高检院办公厅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各级检察机关将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查办危害食品安全相关职务犯罪。人们殷切期望加强对地方政府和食品监管部门人员的教育和指导,预警在前,惩治在后,严厉打击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弄虚作假,或伪造案件材料,或隐瞒情况,或篡改鉴定结论等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而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确保食品安全检查程序畅通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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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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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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