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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报:高层接连表态 中共加大惩治消极腐败

2011年07月05日 09: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5日电 香港《大公报》5日刊文《中共加大惩治“消极腐败”》。文章说,日前,中央高层接连表态“消极腐败”的危险,显示对待这一问题的坚定信心和坚决态度。“消极腐败”的提出,意味着腐败概念外延扩大,反腐工作覆盖面、打击面将更广。将“消极腐败”列为执政党面临的四种尖锐危险之一,也意味在这方面将有更大更纵深的防范和惩治力度。

  文章摘编如下: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告诫全党要应对四种危险,其中就包括消极腐败的危险。而在七一之前,中纪委举行了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纪念表彰大会,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在会上专门强调指出,要清醒认识当前消极腐败现象的严重性。高层的接连表态,显示出对待这一问题的坚定信心和坚决态度。

  与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同,“消极腐败”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种类也更繁杂,存在也更普遍,譬如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官僚作风、形式主义等等。虽然没有表现为具体的违法犯罪,却对行政效率和机关风气,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良性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极大损害了执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公共形象。可以说,消极腐败对执政党组织特别是干部队伍的侵蚀和危害,丝毫不亚于贪污腐败等显性腐败。

  消极腐败得以蔓延,原因是多方面,其根本在于管理体制的漏洞和监督体制的缺失。而且,长期执政条件下所养成的安逸思想,尤其成为滋生消极腐败的温床。

  实际上,中央这几年在整治消极腐败方面开展了多方面的尝试和探索。譬如,在干部选拔任用和重大问题决策方面,推行党委集体票决制;在财务管理上,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并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经济责任审计;同时大力加强绩效监察和考核,惩贪与惩庸并举。

  不容忽视,反对消极腐败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更为重要的是,要切实推动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真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社会公众对于公共权力的监督权。

  正如胡锦涛所言,“如果腐败得不到有效惩治,党就会丧失人民信任和支持。”“消极腐败”的提出,意味着腐败概念外延扩大,反腐工作覆盖面、打击面将更广。中央高层将“消极腐败”列为执政党面临的四种尖锐危险之一,也意味着在这方面将有更大更纵深的防范和惩治力度。(马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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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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