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日电 香港《明报》2日刊文《公开“三公”经费是双刃剑》。文章说,国家各部委被要求公布“三公”经费是一柄双刃剑,关键在于后续文章——公布之后有无下文。
文章说,所谓“三公”,即公务出国、公务用车、公款招待。温总理今年多次要求公布三公。早在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一六五次常务会议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该条例自2008年5月1日正式施行。3年后温家宝主持的又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谕令“各部委必须公布‘三公’经费”。
文章指出,各部委被强制要求公布“三公”经费无疑是进步,中国人民大学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学者、公共问题专家舒可心的评价最高——这是“自我革命”,是中国历史上的一次重大实践。要担得起如此评价,还须有三项功课要做。一是完成公布。二是评估已公布的“三公经费”,包括真实度以及问题所在。三是解决公布“三公”中暴露的问题。
文章表示,要思考与着手如下要点:是否将公布“三公”由一次性动作改为常规动作;是否将须公布的“三公”由“三个数字”细化,像日本“全部行政经费全面公开”;“三公”公布的载体延伸至报纸;增设“三公”经费全国工作小组,向社会公布网址、电话,处理“三公”经费数字真实度审核、相关投诉,问题处理等;检讨不合理部分。(欧阳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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