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8日电 台湾《工商时报》28日刊出社论说,台湾“宇昌案”闹得沸沸扬扬,迄今蓝绿双方相互指责,各有攻防,事件发展似乎暂时尚难止息。社会舆论大都以政治角度在解读此一事件的意义与影响,并希望能还原整件事情的原委与真相。或许从此财经专业的角度,反而可以提供社会大众对此一事件的“另类”了解与认知。
文章摘编如下:
“宇昌案”闹得沸沸扬扬,迄今蓝绿双方相互指责,各有攻防,事件发展似乎暂时尚难止息。社会舆论大都以政治角度在解读此一事件的意义与影响,并希望能还原整件事情的原委与真相。
但是,由于“宇昌”是一家生技新药公司,符合并适用“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简称生技条例)中的一切优惠措施,从而乃让我们得以有机会,一方面回顾生技条例的“立法”背景与意旨,另方面也检视一下生技条例的内容规定与实施成效。或许从此财经专业的角度,反而可以提供社会大众对此一事件的“另类”了解与认知。
“生技条例”系制定于2007年7月,条文一共只有13条,并附有落日条款,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顾名思义,该条例的立法目的乃在于“发展生技新药产业,成为带动经济转型的主力产业”,所以其中条文多为当局赋予生技产业的各项特殊优惠与松绑规定。由此观之,“宇昌案”中所涉及的治疗艾滋病(AIDS)药物TNX-355之开发,的确是属于生技条例所奖励的对象。
“生技条例”是台湾为细项单一产业制定奖励优惠的首例,“立法”当时即曾引起社会极大的质疑。根据报道,蔡英文曾跟美国在台协会(AIT)承认,“生技条例”草案内容系其亲自操刀撰写者,由此可见其对该项“立法”之关切与着墨甚深。“生技条例”于2007年提出,但根据当时实施中的“促产条例”,生技新药应完全符合受奖励的“新兴重要策略性产业”中的适用范围,蔡英文似无必要仅基于发展生技产业的理由而坚持要为生技产业单独优惠“立法”。
如果一定要说其有必要,则理由只有二个,其一是当时“促产条例”的租税优惠即将于2009年12月31日截止,社会对实施了50年的产业租税优惠措施迭有批评并要求取消。蔡英文具有前瞻性的远见,认为未来“促产条例”的减免税一定会被废除,故须预先为生技产业的未来找到另外的优惠法源,以免生技产业遭受不利。
其二则是“促产条例”虽能涵盖适用至生技产业,但其所提供的租税优惠太少太低,不足以发挥支撑与激励生技产业发展的效果,故须另立他法提高对生技产业的特殊优惠程度。
“宇昌案”中出现的公司名称不一,外界始终不太弄得清楚。只是,“生技条例”既是由蔡英文主导,而其提供的优惠又比原“促产条例”为宽,则姑且不论其中有无违法或利益输送问题,蔡英文家族中出现甲或乙公司,总是难免让人还是觉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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