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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报:中国修法重“人权” 渐进改革路数清晰

2012年03月13日 11: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3月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中新社记者 盛佳鹏 摄  

  中新网3月13日电 法国《欧洲时报》13日刊文说,日前,人大会议审议修法,将“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法,并出台多项具体措施,引起各方高度关注。我们看到,此次人大大幅修法,在人权领域取得实实在在的进步。其实,中国修法以更好保障人权的路线图,从未改变。故今日将保护个人权利条例“入刑”,其思路一脉相承,其渐进改革路数依旧,其水到渠成之势昭然。

  文章摘编如下:

  今年中国“两会”揭幕以来,从改革大旗的高擎、到“降增长”保转型的决心凸显,可谓热点、亮点纷呈。日前,人大会议审议修法,将“尊重保障人权”写入刑法,出台多项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权益的具体措施,引起各方高度关注。我们看到,此次人大大幅修法,与时俱进,以人为本,在人权领域取得实实在在的进步。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会上的说明主要有两个关键点。一是草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二是草案在多项具体规定上都体现了这一原则:包括补充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不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侦查阶段就可以委托辩护人等等。

  由于此次修法的“人权”天平向“嫌疑人权益”倾斜,也就是西方司法中十分强调的“无罪推定”原则,因此西方有评论认为,由于上述人权已经存在于西方立法之中,这说明中国刑诉法正在“向西靠”。

  其实,看一看中国自改革开放伊始的1979年制定首部刑诉法,随着经济、社会飞速发展进步,中国修法以更好保障人权的路线图,从未改变:就是以某种摸着石头过河的谨慎、务实态度,以兼收并蓄的开放精神,以与时俱进的效率与勇气,不断在此领域取得阶段性的、渐进式的进步,有时是既废也立,有时是大幅修改,有时是碎步小跑,而其依据往往是来自现实需要、人民呼声,很少来源于意识形态或是“中”与“西”的争论。中国的方向只有一个,就是使法律逐渐完善,成为贴近中国社会现实、符合人类文明准则、能使中国社会更文明更和谐的工具。

  死刑判决过多导致高法收回死刑审核权;孙志刚之死导致中国修改“收容遣送制度”,都可看成是此次大幅修法的先声。

  15年来,中国两次修宪,先是根据当时建设法治国家的迫切性需要,将“依法治国”入宪,继之以2004年将“尊重保障人权”入宪,奠定法制保障人权的基础。故今日将上述保护个人权利条例“入刑”,其思路一脉相承,其渐进改革路数依旧,其水到渠成之势昭然。

  近年来,随着中国弱势群体权益意识的日益觉醒,随着众多折射出司法过程中“严惩犯罪”有余,“保障人权”不足的典型案例的曝光,随着“严打”、“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等等观念受到质疑,随着律师法律援助角色越来越重要,此次修法之“剑”的指向,已经在意料之中。

  前不久,中国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访美期间,就人权问题,做了一个十分精辟的总结:“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换句话说,如果认为自己已经最好,恐怕就难有再追求“更好”的愿望。好在通过此次人大修法,我们再次看到,并不认为自己人权“最好”的中国,能与时俱进地追求“更好”,这正是海外华侨华人对中国在人权事业中不断取得进步的信心所在。

【编辑:丁文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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