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媒体评富少迷奸案:别让台退回采花大盗年代
中新网8月27日电 近来,台湾最轰动的新闻就是逃亡了23天的“富少淫魔”李宗瑞前往警局投案自首,为解开“淫照谜团”带来希望。港台媒体从不同角度对李宗瑞案件进行了评论,有文章称,
香港《大公报》发表评论称,李宗瑞案可谓台湾社会人生百态的缩影。案件的严重程度与陈冠希事件相比,恐怕有过之而无不及,关键在于李宗瑞不仅拍下不雅短片,更涉及下药迷奸十多名女性。
文章称,警方认为,影片中的部分“女主角”可能出于自愿,但也怀疑一些人被迷奸。倘若案情属实,陈冠希与李宗瑞相比,可谓“小巫见大巫”了。李宗瑞到底是否触法,仍有待检方的调查和法庭的审讯。但无论结果如何,该案都会给台湾社会带来反思。
台湾《中国时报》25日发表社论《富少淫魔风波 一场集体八卦宴》称,被称为“富少淫魔”的李宗瑞在逃亡23天后主动投案,但他对案情撇得一干二净。台湾社会为此案喧腾得像煮沸的热锅,然而,若是没有进一步的物证与提告,最后的结果,真相未必能厘清、公道不见得伸张,在热闹一场之后,也许没留下太多什么。
文章称,李宗瑞加害的行为也许最后会与他获得的惩罚不成比例,散布光盘画面者不见得会被追查出来,渲染情节及刊登照片的媒体未必有法律责任,而无数观赏、分享而让灾情扩大且不断延续的网友,则毫无观看转寄的鼠标弹指之责。
台湾《联合报》“黑白集”发表文章《别退回采花大盗年代》称,李宗瑞投案后,迷奸案引发的报导和议论却未止息,反而有变本加厉的倾向。
文章称,有些媒体报导此案,大肆聚焦在当事人及受害人私密的揭露,想方设法取得性侵照片并使之曝光,这种践踏新闻伦理的行径,贩卖李宗瑞的犯罪来牟利,又将媒体的社会责任置于何地?
文章称,李宗瑞事件创造了一个“短期产业”,足供若干媒体、某些名嘴活上几星期。而所谓的社会集体偷窥欲,其实是那些选择当秃鹰的人制造出来的假象。历经陈冠希事件,台湾媒体对李宗瑞案若还只停留在报导“淫魔”的程度,就太失格了。只因开倒车,才使我们退回采花大盗的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