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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媒体:民进党审议两岸服贸协议方式荒唐

2013年07月29日 14:5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7月29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29日刊文《审议两岸服贸协议要多荒唐就有多荒唐》,该文指,民进党在台湾立法机构审议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的“逐条审查,逐条表决”方式不符合惯例。民进党这种表现已经引发质疑。

  文章摘编如下:

  台湾第八届“立法院”将于今日开始至8月9日召开第三会期的第二次临时会。首先是将于今日上午召开全体“立委”谈话会,以决定临时会的讨论议程;明日至8月9日审查议案。

  本来,这次临时会最重要的议案,是审议《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和“停建核四公投案”,但由于需要审议的议题太多,达到26项,而且《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将会实行“逐条审查,逐条表决”的方式,故估计在这个包括周休二日在内为期仅有10天的临时会,根本不可能完成该项议程,势必会将之延交给第四会期继续审议。而且,其中的“逐条表决”的内涵倘是包括“逐条修改”,甚至是将《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修改得面目全非,就有可能会抵触惯例,必会引发关注。

  本来,按照“两岸关系条例”第五条“协议内容涉及法律之修正或以法律定之者应送‘立法院’审议”的规定,朝野党团要求审议《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是无可厚非。实际上,“ECFA”就已送交“立法院”审议,这是符合原则的。而作为“ECFA”后续协议的《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与“ECFA”一样,虽不是条约,但依惯例,应比照条约,以包裹方式在“立法院”完成审查。而“ECFA”就是以“逐条审议,全案表决”完成审查。因此,作为“ECFA”协议的后续协议《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按道理也应是以“逐条审议,全案表决”方式完成审查。

  若是按照民进党团的主张,采用“逐条审议、逐条表决”的作法,就是不符合正常程序,更不要说对条文内容或特定承诺表(开放项目清单)做出修改。按照惯例,《服贸协议》的内容是不允许在签署之后、实施之前做任何修改的,要么是全盘接受,要么是将之否决,而根本上没有“逐条表决修改”的法理依据。而“逐条审议,包裹通过”,就已经充分照顾了“立法院”职权与协议的特殊性这两方面。照理说,作为“ECFA”后续协议的《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也应按照审议“ECFA”的方式处理。否则,就是在岛内“立法”实践上,也是违背“比例原则”的。

  苏贞昌不是要争取美国人对他的2016大梦予以实质支持吗?他倘若是以这种方式行事,必会惹起美国人的疑虑及反感。再加上美国人本来就对民进党在“美牛案”中的表现老大不快,还有“麻烦制造者”的疑虑仍然存在,要想美国人在2016支持苏贞昌或民进党提名的其它候选人,看来将会是缘木求鱼。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地方是,与“立法院”两年前审议“ECFA”不同,今日的谈话会,可能将会作出在审议《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时,是交由多个委员会联席审查,亦即由所有常设委员会联席审查的决定。

  本来,按照“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在审议一些跨领域的法案的,可以采取委员会联席审议的方式。如果说,《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涉及到两岸、经济等事务,是由“内政”委员会与经济委员会进行联席审议,还是有其道理,而且也符合职权行使法的话,那么,审议《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却是“立法院”8个常设委员会全部齐齐上场,那就匪夷所思了。既然是8个常设委员会都参与审议,而按职权行使法规定,每一位“立委”都必须参加常设委员会的运作,那就可说是召开“院会”了,还叫委员会审议吗?何况,《两岸服务贸易协议》与政务、外事等事务无关,为何这些委员会也要“轧上一腿”,岂非是狗尾续貂,多此一举?(富权)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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