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侨报:安倍试图修宪 能否如愿的关键在哪?
中新网5月4日电 5月3日,日本迎来了《日本国宪法》68周年纪念日,修宪问题再度成为各大媒体的焦点,由安倍担任总裁的自民党似进入了最后“冲刺阶段”。由此,日本新华侨报日前刊文表示,日本不遗余力试图修改宪法,安倍很清楚:能否强化日美安保条约,是能否实现修宪的关键。
文章摘编如下:
一般来说,主权国家就是正常国家,无法享有完整主权、宪政体制、外交的国家,则属于非正常国家。但众所周知,日本所以是享有主权的“非正常国家”,关键在于日本宪法第九条。日本右翼为改变这种状况,自《日本国宪法》实施之际,即不遗余力试图进行修改,最初的核心人物就是安倍晋三的外祖父岸信介。
1947年5月3日,《日本国宪法》正式生效。1948年12月24日,岸信介走出了监狱。他表示,“我在狱中就觉得新宪法不行,成了一个修改宪法论者”。1958年岸信介当选首相后,即成立了“宪法调查会”。1959和1960年,日本民众为反对修订日美安保条约,进行了23次全国统一行动。当岸信介签署条约归来时,几十万人的示威队伍包围国会议事堂。
但岸信介却在在野党缺席的情况下,强行通过表决,批准了《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通称“日美新安全条约”),并扬言:“就是死,也要搞安保改定!”1969年,岸信介建立了“自主宪法制定国民会议”。他显然非常清楚,能否强化日美安保条约,是能否实现修宪的关键。
安倍曾经表示:“我的政治DNA更多地继承了岸信介”并称赞外祖父岸信介是“考虑日本未来的严肃的政治家,在巨大的反对力量面前,立场非常坚定”。确实,无论政治目标还是性格,安倍和他的外祖父岸信介非常相似。早在1994年,他得知自民党的《新宣言》草案中没有自主制定宪法的条款时,就向党执行部提出了强烈抗议。
对于日本永远放弃战争的《日本国宪法》第九条,安倍明确表示该条款使日本缺乏一个独立国家的必要条件,是“与时代不相称的典型条文”。“将60多年前美国占领时制定的宪法交还国民手中”,更成为他的政治夙愿。
2006年9月当选自民党总裁后,安倍明确提出“自民党总裁任期为三年,连任不能超过两届,我将考虑在任期内完成修改宪法”。翌年1月,安倍将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并积极推动国会众参两院通过了规定修宪手续的《国民投票法》,使修宪程序正式获得法律依据。
2012年,安倍再度当选自民党总裁后,该党已明确将修改宪法第九条列入竞选纲领,并以此作为2013年和2014年自民党行动计划。目前,自民党拟在2016年秋天发起最后冲刺。
但是,假设修宪成功,或不能认为这完全是安倍的“功劳”。必须强调,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自民党已从外围“蚕食”了宪法第9条。例如,在1992年和1999年,自民党政权先后促成了《国际和平合作法案》及《周边事态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使日本向海外派遣自卫队并在“周边有事”时进行军事干预,拥有了法律依据。
2001年8月,自民党政府决定放宽自卫队参加维和行动时使用武器的限制。同年10月,自民党又促成了《反恐特别措施法》,取消了海外派兵的地域限制。2003年8月,《防卫白皮书》将参与国际维和行动作为自卫队的“本体任务”。
2003~2004年,自民党又相继促成了《有事相关三法案》、《支援伊拉克重建特别措施法》和《紧急事态七法案》等战争应急法律规范在国会获得通过,而所有这些法案的通过,均几乎与安倍无关。总之,完成岸信介“未竟的事业”,绝不仅仅是安倍晋三。(冯 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