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美国实施了142年的“出生公民权”近期因为以重量级参议员格雷厄姆为首的共和党人挑战而再起争议,非法移民在美生子首当其冲,中国富人来美生子也受到关注。那么“出生公民权”到底缘于何处?将来会否被废除?华人将受到什么影响?该报对此进行了一一解读。
第十四修正案保护黑奴
“出生公民权”(birthright citizenship)作为宪法第14修正案的条款之一,1868年被载入宪法,当时主要是为了在内战后保护美国黑奴的平等权益。其具体表述是:“所有在美国出生或者入籍并接受其司法管辖的人,都是美国和他们所居住州的公民。”实际执行中,除了外国驻美外交官和外国入侵军队成员因为享有豁免权,其在美所生子女不拥有美国国籍外,其他在美外国人因为都要遵守美国法律,其在美所生子女自动拥有美国国籍。
内战前,美国南方许多州有所谓“黑人法典”(black codes),这些法典禁止获得自由的黑人选择工作,拥有土地,进入公共设施和参加选举投票。1857年的“德雷德·司格特决议”也规定,非洲裔美国人不是美国公民,并称黑人“如此低下,所以他们没有白人那样的权利”。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与1865年批准的第十三修正案和1870年批准的第十五修正案一起,被称为“内战修正案”,为确保废除农奴制,坚持公民权,抵制种族歧视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出生公民权”争议由来已久,主要是因为人们对宪法第14修正案的解读不同。每到选举年或者移民改革辩论开始时,这个问题总会被提出。不仅是反移民组织和保守派团体,就连一些民主党人也曾要求废除,比如现任国会参议院多数党领袖瑞德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提议取消“出生公民权”。1995年和1997年,国会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两度就此举行冗长的听证会,结果不了了之。近年来较出名的废除倡议者包括,代表佛罗里达州的众议员佛雷、正在竞选佐治亚州长的前众议员迪尔。他们都提出,父母至少有一方必须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其在美所生子女才可以自动拥有美国国籍。
争议再起显示政治姿态
此番争议源于7月底资深参议员格雷厄姆接受FOX电视台访谈时表示,准备提出修宪案,修改已经“过时”的“出生公民权”定义。他强调,奖励非法移民的违法行为是一种错误。共和党党鞭凯尔、参院司法委员会成员塞辛斯随即跟进,挑战“出生公民权”。参院共和党领袖麦克康奈尔、重量级参议员麦凯恩虽然含糊其辞,但也表态支持举行听证会,对“出生公民权”进行评估。
争议从参议院扩大到众议院,众议院少数党领袖约翰·博伊纳在接受NBC访谈时,称“出生公民权”鼓励非法移民。他说:“我确实认为是加强边境安全和执法,并且允许对第十四修正案讨论继续进行的时候了。我们国家的特定地区,尤其是学校和医院正被非法移民侵占,许多人来这里就是想让他们的孩子成为美国公民。”
国会民主党议员基本上对此保持沉默,奥巴马政府在静观其变后,于8月13日首次回应。国安部长纳波利塔诺表示,在台面上讨论修改执行移民政策的法规之前就讨论修改宪法,“我感到惊讶”。她强调:“对修宪的任何谈论就是错的。”白宫发言人吉布斯补充道:他与奥巴马总统讨论过这个问题,奥巴马总统的看法与纳波利塔诺是一样的。他指出,平等保护和正当程序是不需要篡改的两件事。修宪耗时长久,而综合移民改革只要有一点领导就能展开。他批评那些自称坚定忠于宪法的共和党人,现在却想拿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作为综合移民改革的着手点。他说:“这富有讽刺意味,其手法是错误的。”
此次争议所以闹得沸沸扬扬,一是亚利桑那严苛移民法的部分条款刚被联邦法院封杀,关于尊重宪法和民权的争论余波未息,此时挑战“出生公民权”,势必再掀轩然大波。二是中期选举即将启动,支持或者反对“出生公民权”,都是一种政治姿态,可能影响选情。三是综合移民改革迟迟难以启动的今天,非法移民合法化的前景尚不明朗,废除“出生公民权”的矛头直指非法移民,更令在美无身份者感觉没有出头之日。
悲惨历史令华人敏感
“出生公民权”的存废事关华人切身利益,因此华人社区非常关注,其中有历史和现实两个因素。
历史上,1866年美国会就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进行辩论期间,华人在美所生子女是否应当自动成为公民就曾经是个议题。参议员霍华德提出“出生公民权”条款,代表宾州的参议员考文反对,因为他害怕赋予外国人在美出生孩子公民权,将会剥夺州驱逐吉普赛人和中国人的权利。代表加州的参议员康内斯认为,多数中国人虽然适用这个修正案,但不会利用它,因为多数中国人来美工作后就回国了,不会在美组成家庭。议员们没有就此跟进辩论,华人和吉普赛人没有成为另类。
然而1882年《排华法案》生效后,华人经历了美国历史上最黑暗的时期,华人被允许留在美国,但不能入籍,中国人被禁止移民来美,许多华人离美返乡后难以再入境,悲惨的历史记忆使华人对这个问题更加敏感。在上述背景下发生的“黄金德案”引人注目。祖籍广东台山的黄金德(Wong Kim Ark)1873年生于旧金山,父母都是中国籍。黄金德1890年随父母去中国,返美时海关认定他是美国公民而允许他入境。后来当了厨师的黄金德1894年再去中国,1895年返美时却被海关拒绝入境,并被羁押于旧金山港。黄家诉诸法律,但加州地方法院判决立即将黄金德递解出境。黄氏族人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898年以6比2表决裁定,黄金德的父母在黄金德出生时,正在旧金山做生意,有固定住所,并非为外国政府工作,也不是外国入侵军队成员,因此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适用于黄金德。从此“黄金德案”成为美国“出生公民权”的经典判例,每每在诉讼和争论中被引用。
参与互动(0) | 【编辑:陆春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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