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秋菊打官司”开庭
5华人移民抱团状告“合众国”
9月27日,一起引人注目的5名华人移民状告美国政府的集体诉讼案在西华盛顿州联邦法庭开庭进行辩论。这起诉讼案源于今年5月13日,以李先生为第一原告的5名在美国的中国第三类职业移民(简称EB3),对美国国务院、国土安全部、移民局提出集体诉讼,控告美国政府行政过失导致过去2年短缺2300多个华裔移民签证名额。此诉讼被简称为“李对合众国案” (Li v. US)。
这个类似美国版“秋菊打官司”的案件,是上世纪70年代末至今,中国职业移民对美国政府及其行政机构进行的首次集体诉讼。
不平则鸣:5华人告美政府“短缺”
今年5月,5名分别来自华盛顿州、纽约州和俄勒冈州等地的第三类职业移民,联合入禀位于西雅图的西华盛顿州的联邦法庭,状告美国国务院、国土安全部、移民局及其负责人,控告美国政府行政过失导致过去2年短缺2300多个华裔移民签证名额。被告包括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因该集体诉讼的第一原告姓李(现为美国微软的软件工程师),因此该案被称为“李对合众国案” (Li v. US) 。
根据诉状,这5名来自中国的第三类职业移民申请者,名字分别为Zixiang Li、Jun Li、Jun Guo、 Shibao Zhang、Ming Chang。他们代表中国大陆的EB3群体,指控美国政府机构行政过失,导致中国大陆的EB3申请人在2008、2009年度短缺2300多个名额,违反了移民法中先来后到的公平原则。诉讼还通过审前动议,要求移民局归还EB3短缺的名额,并补偿其间申请人支付的工卡年检及返美证的申请费用。
诉状指出:职业移民和亲属移民一样,是移居美国的合法渠道之一。EB3每年的名额上限为2500个。但在2008、2009年度,由于美国政府移民机构行政过失,EB3分别只获得限额的70%和43%,共短缺2300多个名额,导致中国的第三类职业移民须在他们长达7到8年的绿卡之路上再多等一年。这种等待,给他们的事业、家庭带来负面影响。
9月27日,西华盛顿州联邦法庭对此案开庭。作为被告的美国政府提出撤案申请,联邦法庭对此进行了程序庭辩。
在当天的庭辩中,法官的提问着重围绕联邦法庭对此案件的判决权限、判决的可行性,以及援引典型案例的适用性展开。庭辩结束后,原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只是第一回合”,案件的帷幕刚刚被拉开。
不约而同:华裔社群自筹基金一告到底
案件最早可追溯到华人移民论坛上的一个帖子。在发现2008年、2009年第三类职业移民名额短缺后,一群EB3网友在“末名空间”网站的移民论坛交流信息,研究移民法规,分析诉讼的可行性,寻找有成功案例的律师。时机成熟后,“中国三类职业移民法律信托基金”在得州休斯顿成立。基金会的3位委托人与西雅图移民诉讼专家罗伯特·保尔签订了代理合同。
随后,基金会的www.eb3chinese.org网站开通,并在北美各大网站号召捐款。经过几个月筹备,基金会获得500笔捐款共计3万余美元。捐款来自不同的团体和个人。其中,不乏拿到绿卡和入了籍的华人,甚至还有加拿大公民也为基金会捐款。
有5名来自美国东西海岸的网友挺身而出,作为原告站在抗争的最前列。现为微软软件工程师的李先生担任起第一原告。
此后,“李对合众国案”的组织者、原告和赞助人,虽然很多人都素昧平生,但借助着网络广泛联络开展行动。同时,不少华人职业移民的社团组织也多方奔走出力,还有的走上街头呼吁民众支持。
开庭前夕,中国三类职业移民法律信托基金会的发起人借赴西雅图旁听庭辩的机会,初次与原告见面。
9月27日,5名华人代表千万个华裔职业移民,站在了州联邦法院的原告席上,等待一场激烈的争辩,期待一个公平的结局。
不公则争:漫长审批无绝期 工作职位多受限
“这个案子来得正是时候。”不少在美华人告诉记者,EB3的各种工作签证申请和移民申请,经常会被埋没在美国移民局的文件堆里,许多人等上五六年仍渺无音讯成了常事。
在等待绿卡的漫长时间里,移民往往挈妇携幼、饱受身份不明的羈绊,不少人被拖得身心俱疲。一位正在等待第三类移民申请获批的华人告诉记者:“绿卡未批准之前,工作受很多限制,例如不得更换工种,保持原有职位不得升职等等。”
以此次诉讼中来自纽约州的一位原告为例,他是位电器工程师,由于没有绿卡,不能参加美国注册工程师资格考试,严重影响其事业发展。因为在美国,很多专业资格执照的获得者必须具有永久居民的身份。“遥遥无期的移民之路,等于剥夺我们获得专业资格的权利,断送了他们的机会。”他对记者说。
更令这些人担心的是,目前美国正值经济衰退期,失业率高达9.6%。如果这些职业移民不幸失业,便如雪上加霜,前路茫茫,绿卡申请也将被否决,等待他们的,是法律上的遣返处理。
此外,中国第三类职业移民的家属也会受到牵连。他们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如果在美国上大学,则按国际学生对待,申请理想学校的难度增加,许多奖学金不能申请,也不得申请政府贷款。中国第三类职业移民的子女前途因此备受影响。这是重视教育的中国父母无法忍受的。
一石激起千层浪,“李对合众国案”受到了各方面的关注。“如果这个集体诉讼能够胜诉,就能作为典型案例被引用,保证中国、印度等移民大国,在申请名额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拿满每年的配额;保证各国职业移民,享受美国移民法规定下的正当权益。”李先生对记者说。
不乏先例:百年前便有反排华案
在美国联邦移民诉讼史上,在美华人早在100年前就曾发出过呐喊,这便是著名的“合众国对黄案”(US v.Wong)。
1868年,联邦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获得通过。该修正案的第一款便写道:“任何人,凡在合众国出生或归化合众国并受其管辖者,均为合众国及所居住之州的公民。”依据这一条款,在美国出生的人自动成为美国公民。
然而,在第十四修正案通过的前几十年里,外国人在美所生子女是不是美国公民仍存在争议。而在美华人还同时受到1882年通过的《排华法案》的制约。
1890年,在美国出生的华人黄金德的父母回中国广东定居。同年,黄金德本人回到广东台山探视父母。返美入境时,移民官同意黄金德进入美国。理由是: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黄金德在美国出生,是美国人。
4年后,黄金德再度回台山探视父母亲。可返美入境时却被移民局拒绝且被扣留,移民官的理由是:黄金德的父母不是美国人,即使他在美国出生亦不是美国人,要受《排华法案》限制。
根据《排华法案》,不仅中国新移民不能再来美国,在美国的华人,其妻儿也不能来美团聚,华人更不能在美国组成新的家庭。任何离开美国的华人不能再自由回到美国。即使永久居民也被剥夺了成为美国公民的权利,甚至作为法庭证人的权利。华人将一直被隔离居住在所谓的“中国城”自生自灭。
黄金德不认这个理。他对美国移民局的决定不服,开始了漫长的诉讼。1898年,联邦最高法院以6:2的决议,允许黄金德入境。这个判决,奠定了美国国籍法中的“不出生地原则”也适用于中国人的法律和道德基础。
百年之后,又一起华裔“民告官”案件在西华盛顿州联邦法院打响。专家分析,上世纪70年代,美国移民局曾错误地将西半球的移民名额发放给具有豁免名额权的古巴籍移民,西半球的移民提出集体诉讼,获得成功。联邦法庭判决补偿名额给原告。此案例可成为“李对合众国案”的有力佐证。
一个世纪的战斗
“谁碰了我的蛋糕,我就要跳起来”,这是典型的美式哲学。不平则鸣,不公则争,是美国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如今,这种价值观,越来越明显地在新一代的华人留学生和移民身上体现出来。
这场诉讼的意义,不光是为第三类职业移民单个群体挽回损失,而且是维护整个华人移民群体利益,是代表华人利益的代表性抗争,是对整个华人移民群体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和规则的代表性抗争,是为华人、华裔在美国争取生存空间的具体行动。
一百年前,黄金德以一人之躯“前赴”;一百年后,更多的李先生们挺身“后继”。这一个世纪,华人的美国移民之路,漫长而坎坷,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行动却从未停止过。今天,走向合众国联邦法庭的不是台山的黄大厨师,而是微软的李工程师;站在他身后的,不是黄氏宗亲会,而是一群互不相识的网友。
这个转变的背后,是维权意识充分觉醒的北美华人,他们越来越认识到,只有拥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华裔才能在美国跟所有族裔一样,友善相处、和平生活、安居乐业,一代代繁衍生息。
一代代的黄金德、李先生们,以符合时代的思维方式与行动,对美国不完善的法律系统和不作为的官僚系统发起挑战,也教育着一代代华裔移民。这是一场为自己争取平等权利的战斗,更是一场为了千千万万“黄”和“李”以及他们的后代,在北美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得到和别的族裔同样的生存和发展权的战斗。从这个意义上说,在这个故事中,每一个新移民,都是主角。(严姗隽 罗四维 陈还 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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