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3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加拿大多伦多华裔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诈骗一案,其主审法官 Libman10日在庭上向被告称,被告可选择将原订2月14日举行的初级聆讯(preliminary inquiry)转为正式审讯,同时可选择由安省法院法官或高等法院法官主审,也可选择单由法官或法官与陪审团一起审判。
被告10日暂未答复法官提供的选择,该案将于1月7日进行“焦点聆讯”(focus hearing),到时会讨论更多有关初审的详情,包括审讯程序;需召多少名证人出庭作供;及审讯需要多少天等问题。
被告的辩护律师王海云10日在庭外称,被告仍继续向法庭申请律师费补助,暂时未有结果,可能要等高等法院法官判决被告能否获得补助。
主审法官Libman在庭中说,他不管被告有否经费请律师,该案审讯会如期举行。
唐炜臻指现时他手头上的两名律师是王海云及平科斯基(Jack Pinkofski),两人对该案都感到有兴趣,但都未算正式聘请。
他10日向检控官办公室发公开信称,他认为当局对他不公平,现要求他被冻结的20万元及5万元交易盈利解冻,从而有经费聘请律师。
该案检控官Robert Tattrell说,他希望该案的诈骗刑事控罪与安省证监会(OSC)的指控同时审讯。
安省证监会对唐炜臻及其名下两间投资公司提出包括诈骗在内的12项检控,指控唐在营运其名下的基金公司时,涉嫌诈骗投资者,同时无注册就进行证券交易等罪名。若每项指控一旦罪成,法官有权判处唐入狱最高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0万元。
唐炜臻﹑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及唐炜臻投资与信息谘询公司(Weizhen Tang & Associates)被控的12项罪名具体如下:3项涉嫌证券诈骗(违反《安省证券法》第126.1条)、5项涉嫌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25 条)、3项涉嫌非法分销证券(违反该法第53条)、1项涉嫌意图影响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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