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0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2006年,日本栃木县发生一起日本警察开枪射杀中国研修生的案件,引起广泛关注。日本多加媒体都一直关注此案的发展进程,对开枪射杀中国研修生的日本警察是否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一直存在争论。
2月10日,时隔四年,日本栃木县宇都宫地方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认定该案中警察无罪。
判决书内容提到,2006年6月23日,正在执行巡查任务的警员平田学(35岁)在西方町街上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准备逮捕来自中国四川省的研修生罗成(当时38岁)时,罗成举起道边石灯笼的顶盖意欲向平田学抛过去,平田学遂向其开枪,致罗成腹部中弹死亡。
宇都宫地方法院曾经于2008年7月就此案做出过不予起诉的裁断,但是中国研修生罗成家属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要求以“特别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宇都宫地方法院于2009年4月决定对此案进行审理,并于2010年10月对此案首次开庭。(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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