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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炜臻被控诈骗案初审 传媒被禁报道证人作供内容

2011年02月16日 14: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被告唐炜臻(右)与王海云律师在庭外发言。 (加拿大《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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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16日电 据加拿大《明报》报道,自称“华人巴菲特”的多伦多金融投资顾问唐炜臻被控诈骗的初审,14日开始在中区旧市议会法庭举行,暂时至少有12名华裔证人被安排于本周及下周出庭作供,而该项聆讯已预订了8周使用法庭房间的时间。

  被告当天向主审法官利民(J. Libman)表示,他于初审中未能正式聘用辩护律师,当天陪同出庭的王海云律师,只属帮助性质。他重申,由于其资产被安省证监会(OSC)冻结,同时高等法院迟迟未判决他能否获得法律援助,引致他无钱聘用代表律师。

  该案主审法官利民做出响应称,高等法院有可能于本周排期举行聆讯,决定被告能否获法律援助金。

  王海云律师其后在庭外称,她会尽量出庭帮助被告,但部分时间因要替另一些案件做代表律师而未能出席,到时被告唯有独自听审。王海云律师在庭中要求法官发禁止传媒报道的禁令,而该案检控官塔特诺(Robert Tattrell)也同意。

  法官利民因而发出禁令,禁止传媒报道证人作供内容;也禁止将出庭作供的证人出席聆听其它证人作供,以免影响其证供。

  法官利民当天在庭中向唐炜臻详细解释初审的作用,表示法官于聆讯结束后,不会判处被告是否有罪,只能判决该案有否足够证据去排期进行正式审讯,到时可能由陪审团判决被告是否罪名成立。若未够证据的话,他会撤销被告的控罪。

  王海云律师于庭外向记者称,她感到,该初审应可于两﹑三周内完成,不用8个星期。

  检控官将于15日举行的初审中作开案陈词,而唐炜臻14日也表示会考虑同样地作出开案陈词,跟着首名证人将出庭作供。

  安省证监会对唐炜臻及其名下两间投资公司提出包括诈骗在内的12项检控,指控唐在营运其名下的基金公司时,涉嫌诈骗投资者,同时无注册就进行证券交易等罪名。若每项指控一旦罪成,法官有权判处唐入狱最高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500万元。

  唐炜臻﹑海外华人合伙人基金(Oversea Chinese Fund Limited Partnership)及唐炜臻投资与信息咨询公司(Weizhen Tang & Associates)被控的12项罪名具体如下:3项涉嫌证券诈骗(违反《安省证券法》第126.1条)、5项涉嫌未注册进行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25条)、3项涉嫌非法分销证券(违反该法第53条)、1项涉嫌意图影响证券交易(违反该法第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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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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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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