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2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侵华日军从中国广大占领区强掳大量中国强壮劳动力到日本,并强迫他们在艰苦的条件下从事繁重的苦力劳动,一些原中国劳工因无法忍受非人的待遇死在现场。近年来,这些原中国劳工及其遗属开始陆续拿起法律武器,要求日本相关机构对战争期间的暴行进行认罪和赔偿。迄今为止,最好的结果也就是庭外和解时双方达成部分金额的赔偿,但在日本法院方面从未判定过中国原劳工一方胜诉。日前刚刚结束的原中国劳工诉酒田海路运送并要求赔偿的案件依然是无果而终。
据《朝日新闻》消息,2月18日,日本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就“二战”期间被强掳至日本酒田港的中国人提出损失赔偿诉讼一案做出驳回原告方上诉请求的判决。这样,一审、二审判决得到了继续的支持,原告方败诉已成定局。
提出上诉的原告方是居住在中国河北省的原劳工以及其遗属共13人。其诉讼要求,日本政府以及酒田海陆运送赔偿其共计1亿5千万日元的损失,并道歉。
在中国人提出“二战”期间损害赔偿的相关案件中,自2007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做出“根据1972年中日联合声明,中国已经放弃了包含个人在内的一切要求赔偿的权利”判决之后,中国人便不断接到了败诉的判决。
2008年2月,山形县地方法院曾经认定让中国被强掳劳工在恶劣环境中劳动这一事实中,国家以及公司违反了《安全配备义务》,但是最终却因为要遵照最高法院的判例而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2009年11月仙台高等法院也是如此,认定了公司方面违反《安全配备义务》,但是最终却裁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过尽管如此,仙台高等法院仍旧以强制劳动给劳工的精神以及肉体都造成了极大的痛苦,因此敦促相关部门“希望能够给受害的原劳工以相关救济”。
在接到败诉的判决后,为中国河北省原劳工以及其遗属担任辩护律师的律师团团长加藤实表示:“得到这样的判决真是遗憾。这个结果与2007年时的原中国劳工诉求赔偿的案件一样。而当时法庭也曾经在判决的附加说明中表示‘希望原告与被告双方能够在庭外达成和解,被告方应该向原告方提供经济上的援助’。今后只有通过民间途径向被告方要求赔偿了。”(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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