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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丑不外传加华裔长者受虐多哑忍 警方吁报警求助

2011年03月02日 17: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3月2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多伦多警方呼吁,受到子女虐待的长者可以报警,或向机构求助。也有处理刑事案件的律师认为,2月28日华裔涉嫌虐待母亲的个案涉及的控罪之一,定罪机会较大。

  多伦多警队华人小区联络主任陈楚标警官周一接受多伦多A1中文电台时事节目《A1出击》访问时表示,警方处理类似周一的虐待华裔长者个案不多,可能有很多人没有报警,因为华人普遍认为家丑不外扬。

  但他说,每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受法例保障,案件中的母亲有权报警,警方不希望到情况恶化才处理。如果长者发现家庭开始有问题,应向小区机构求助,让他们劝解当事人。他说,如果遭子女殴打,长者就可报警,因为已经构成刑事殴打罪。

  律师陈赞圆表示,若案中的女长者去世,疑犯涉及的罪名,会由刑事疏忽导致他人受伤害,变为刑事疏忽导致他人死亡,最高刑罚会由监禁10年,提升到终身监禁。

  他认为,这项罪名能入罪的机会较大,因为范围较广,如果控方能证明,疑犯疏忽令长者受伤害,已经可能有足够证据定罪,但就算是母亲在深切治疗部,仍有待审讯时的证据显示,是否由于疑犯所做的事,导致母亲受伤害,疏忽程度是否去到涉及刑事的地步等。

  至于疑犯涉及另一项没有提供生活必需品的罪名,最高刑罚监禁两年,若要成功定罪,控方要提出证据,证明疑犯没有提供基本的需要,例如食物、食水、住的地方是否合适,有否提供基本医疗等。但他说,初犯者未必会判最高刑罚的刑期,刑期要视乎案情而定。

  东南亚法律援助中心行政主任吴瑶瑶说,在她处理的虐待长者个案中,没见过类似周一那么“极端”的个案,通常见到的都是精神虐待,或子女趁父母不明白,就说服对方把钱或房屋转给子女,到有事时,父母就一无所有。她处理的案件,也很少会提出起诉。(杨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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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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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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