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西班牙《欧华报》报道,中国有句古话,叫入乡随俗。意思是来到异国他乡生活时,要慢慢适应当地的习俗。中国移民在西班牙开拓自己新生活的同时,不仅要逐渐适应西班牙的文化,更重要的是要了解西班牙的各项法律法规。因为在法治国家,在法律面前,情与理的交锋,其结果往往不言自明。
西班牙是个重视和保护16岁以下未成年人权益的国家。西班牙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第12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指出:西班牙所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公共机构一旦发现未成年人生活处境危险,有权通过相应的服务机构立即进行干预。西班牙相关公共权力机构必须督促未成年人父母,监护人担负未成年人成长相应的责任。
中国父母常常会说;我是孩子的父母,怎么会不爱我的孩子?让他(她)生活在危险的环境里呢?让我们看看西班牙保护未成年人公共机构是如何解读未成年人生活的处境危险。
目前由于大部分华人家长工作繁忙,很多孩子下课后4点半左右一直到家长晚上下班(早为8,9点,晚为11,12点),都是独自在家。由于自制力差,又缺少大人的监控,很多孩子通常在家或在网吧长时间的沉迷于网络游戏。更别说做作业和复习功课了。西班牙官方教育机构和保护未成年人权力机构理解华人家长由于工作时间,无法在孩子放学后陪伴照顾并督促孩子的学习和生活。但根据法律,让未成年人长时间独自在家,意味着孩子生活的环境有发生危险的可能,意味着家长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甚至意味着家长遗弃子女。以下一些真实的案例,或许可以给华人家长们一些警示。
3年前,西班牙马德里的一个华人家庭。父母由于经济纠纷而离异,7岁的男孩跟随父亲生活。一天早上,父亲吃完早饭便出门上班,嘱咐7岁的儿子自己吃早饭然后上学。那天7岁的儿子吃完早饭,并没有上学,而在家里玩了起来。火对这个年龄的孩子可能是件令人兴奋刺激的东西。男孩开始玩火。等到一直熊熊的大火在房间里蔓延,孩子开始慌张。火焰把孩子逼到墙角。为了逃生,最后,孩子从3楼跳了下来。导致全身重伤外加皮肤严重的烧伤。在送往医院救治的同时,所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公共机构介入。了解到事情的原委,此案例被定为父母无法为孩子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父亲被剥夺抚养权,孩子身体痊愈后(还留有后遗症)被马德里自治大区未成年人收容中心收养至今。
西班牙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机构认为未成年人无法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独自在家,有发生很多危险的可能。而一些有生理残疾的华人子女更需要家长时刻的关注。
有个6岁的中国男孩在马德里一所学校学习,由于先天脊椎有问题,曾两次接受手术。手术成功,但需要时刻注意小孩的活动,防止跌倒或从高处摔下以免伤到脊椎神经引起全身瘫痪。在学校,除了文化课的老师和班主任,还有理疗师,护士,心理医生,语言障碍纠正师和指导员共7人为这个中国孩子提供专业服务。但家长常常以孩子吃饭很慢,店离家很近,而留孩子一人在家吃完饭。学校反复开会向家长声明请勿留孩子一人在家,任何时刻,孩子如摔倒或出任何事故,后果严重。可惜家长无动于衷。加之不关心孩子的清洁卫生,不勤换洗衣服,再如孩子身体皮肤干燥,手上皮肤全部裂开,也不为他搽油。父母竟说:“我让他自己搽,他不搽!”竟然忘了他还是个6岁的孩子,时刻需要父母的督促,此外生理的残疾,更需要呵护。学校已向此家庭下正式通牒,再给两个月的时间,若到6月底学期结束仍是同样问题,将向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机构报告让其介入。
中国家长常说;孩子是我的,在西班牙孩子不光是父母的,也是社会的。西班牙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法第13条指出:西班牙任何市民或机构,特别是服务于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从业者(如学校老师,儿科医生,社工等)一旦发现未成年人生活环境危险或缺乏保护,有义务必须立即向官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机构报告。
一个月前,马德里华人聚集区的一个华人家庭。父母及大儿子前往中国。托一朋友照看两个10岁和8岁的孩子。谁知,此朋友家父病危,临时也赶回中国。便让孩子每天放学在家片刻后再去住在附近的大伯家吃饭。学校老师发现孩子连续一星期没有换衣服,个人卫生情况也让人担心。便问他们为什么父母不给他们洗澡换干净衣服。孩子说父母在中国。老师听后大吃一惊,立即报告校长。社工、保护未成年人官方机构、警察立即在下课后的午饭时间与孩子一起赶往家中,探明真相。证实家里空无一人,众人马上前往孩子大伯家,并致电孩子在中国的父母,告知由于两个未成年人独自在家风险很高,当天便把孩子带去大区政府未成年人收容所,直到其父母返西。
大家可以看到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上,西班牙教育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可谓不遗余力,雷厉风行。但这并不是和家长作对,而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为其提供安全的生活环境。而针对华人子女下午长时间独自在家,无人监控的局面。每个学校的社工会向家长推荐在每个社区或学校下午举办的课外活动。孩子可以在辅导老师的帮助下做作业,或参加各种手工或体育活动,可以认识同年龄的新朋友,更可以练习西班牙语。大部分活动都是免费的,有时只需象征性的交费。(陈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