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9日电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一名非美国公民可以通过在美国开公司获得E-2签证进入美国,而投资最低额只有5万美元,只要企业运作良好,企业东主及其家人就可以居留美国。报道援引洛杉矶时报消息指出,但是,要符合E-2签证的要求并不容易,如果企业遇到困难时期,东主可能会失去居留权。
首先,根据国务院要求,申请E-2签证的人必须在计划开办的企业中投入“相当大量”投资,要“足够保证企业的成功运作”。丹麦公民米亚‧彼德森就曾经过这一程序,她在2009年在Montrose 购物公园开办了冰淇淋店Paradis。她和丈夫以及兄弟花费了数十万元开办这个冰淇淋店,她说:“你必须为你的生意做好80%的准备,然后才能申请。”
另外,即使是冰淇淋店这样的小生意,也必须证明可以通过创造就业机会或其它方式来为地方经济带来益处。专门从事E-2签证法律的移民律师博比‧张说:“美国政府对于他们称为边际投资的东西不感兴趣,边际投资也就是那些太小不能为美国经济带来实际意义的企业。”
E-2签证每2至5年可以延期,但是每次延期时东主都要证明自己的企业在为美国经济提供益处。
E-2签证并非唯一一种允许外国人到美国创业的签证,但是它比其它签证都要便宜。投资金额具体视创办企业类型而定,不过没有特定的规则,移民律师说,10万元一般足够,5万也许也足够了。相比之下,EB-5移民投资者签证要求最少投资50万元,并对雇员人数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但是这种签证为投资者提供获得绿卡的途径。
2010财年,美国政府共签发了2.55万个E-2签证,按照美国国务院的说法,这种签证目的是发给“临时访客”的,而且E-2签证持有者的子女一旦21岁就不能留在美国,除非他们获得其它类型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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