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0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消息,6月8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开庭,对2010年6月先后在东京与北海道札幌实施盗窃的中国籍被告杨焯森、曾何泳两人开庭审判,并做出一审判决。审判长近藤宏子宣读判决书称,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年。
杨焯森、曾何泳伙同另外一名中国籍盗窃嫌疑人徐新发先后于2010年6月23-24日及7月初在札幌的丸井百货和东京都池袋的东武百货偷窃高档手表等贵重物品,折合金额约达1亿1180万日元。
日本警方经过大约半年的刑侦调查,通过分析从现场犯罪分子扔掉的饮料瓶上提取到的唾液痕迹,很快找到了犯罪分子的线索,终于在2011年2月破获了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百货店盗窃案,逮捕了杨焯森等3人。在接受警方询问的过程中,杨焯森和曾何泳对警方指控的罪名供认不讳,而徐新发则对警方的指控一概予以否认。
近藤宏子法官陈述了判决理由:杨焯森和曾何泳等3人原系中国香港地区的“爆窃团”成员,进入日本就是为了实施盗窃,曾经乘坐轨道交通走访各地观察路线,可见其计划性极高。在实施盗窃过程中,3人大胆地将商厦外墙凿开,不仅手段强横,而且避开了被盗场所内常设警备设施的监控。被逮捕时,3人已经成功销赃。(作者:米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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