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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华裔幼女溺毙敲响暑期安全警钟 家长或涉嫌犯罪

2011年06月29日 10:0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6月29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26日下午钻石吧一个两岁大的华裔小女孩张凡(音,Pham Chang)不幸淹死在住家泳池中,尽管家人立刻将其送往加大尔湾医疗中心抢救,但最终回天乏术,于当晚10点宣布死亡。

  安纳罕警局官员马提尼兹(Rick Martinez)27日介绍说,年仅两岁的钻石吧小女孩张凡26日下午6点在安纳罕黑斯台(Heath Terrace)100号的一栋住宅的泳池内溺水死亡。当时泳池内还有几个小孩在一起玩耍,泳池边大人也都在场。

  当大人发现张凡溺水的时候,小女孩已经没有了呼吸。小孩的父母马上打电话报警,救护车赶到后立刻将张凡送往加大尔湾医疗中心进行抢救,但还是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医务人员做了所有的努力,但最终还是没能将张凡从死神手中夺回来,医生于26日晚10点钟宣布张凡抢救无效,溺水死亡。

  安纳罕警方目前正针对这起幼儿意外死亡案件展开调查,以确定整个案件发生的详细过程,以及父母是否在这起案件中犯有疏忽罪或置儿童于危险罪(Child Endangerment)。马提尼兹表示,如果后者罪名成立的话,张凡的父母将面临坐牢的处罚。“一般住家的游泳池都是淡蓝色或白色池底,而张凡溺水的泳池却是黑色池底,这就是她在溺水时没有马上被周围戏水的小孩和岸上的大人发现的原因。”马提尼兹表示,“我们现在还不清楚小孩溺水时是否带着救生圈,也不知道在张凡生死攸关的一刹那,岸上的大人究竟在做什么?这一切目前都还在调查当中。”

  华裔幼女溺毙 敲响暑期安全警钟

  钻石吧华裔小女孩溺水案再次让“置儿童于危险罪”的话题浮上台面,7月4日美国国庆节将至,华人律师提醒放鞭炮的家长,切莫因为触犯法律而在狱中度过长周末。

  安纳罕警官马提尼兹27日表示,如果钻石吧小女孩张凡(Pham Chang)在既不会游泳,又没有带救生圈的情况下被放入游泳池中,那么家长就会因为涉嫌“置儿童于危险罪”(Child Endangerment)而坐牢。

  洛县警官李明成提醒华裔居民,“置儿童于危险罪”不仅仅限于张凡个案,在即将到来的国庆节中,如果大人带着小孩在自家后院燃放鞭炮,按照某些城市的规定,不仅属于违法,如果小孩因鞭炮而受伤,那么家长就触犯了“置儿童于危险罪”。“要想了解自家放鞭炮是否合法,是否会触犯刑律,是否会罚款坐牢,最好到当地警局去咨询一下。不同的城市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也有所不同。当然,最稳妥的办法就是带着孩子去观看节日焰火,这样就用不着担心会触犯法律的问题了。”

  华人律师邓洪指出,根据加州的刑法,凡未满18岁的青少年和幼儿,父母都有看管的责任,否则一旦孩子出现什么问题,大人都要因此而承担全部或部分法律责任,轻则罚款,重则坐牢。尤其是“置儿童于危险罪”,因为是一项重罪,违者要处以16个月到3年的监禁。

  “有的父母因为工作太忙而把孩子留在家里,这是忽视儿童罪;有的父母到商店买东西,把小孩留在车内睡觉,这是置儿童于危险罪;类似的重罪还包括带着小孩超速驾驶,或带着小孩开车打手机,以及带小孩放鞭炮等,如果小孩因此受伤,大人就触犯了置儿童于危险罪。”

  他举例说,蒙市曾有一位父亲,就因为节日放鞭炮,给小孩造成了烧伤,结果被判30天牢刑,外加一年的家长强制培训。(高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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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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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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