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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华人家暴受害者多不愿家丑外扬 律师支招自保

2011年07月27日 13: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7月27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在美国,家暴是严重的案件,然而,华人可能本着家丑不出外传,往往对此不够重视,甚至以为只是家人间的纠纷,到警察上门拉人才知严重,有律师提醒华裔民众,应清楚认识家暴案件的特性,学习如何利用合法途径保护自己,避免受到潜在的人身或精神伤害。

  黄晓夫律师表示,何以构成家暴行为?一般来讲,一个家庭成员如果伤害或者试图伤害另一个家庭成员,或使对感到伤害的威胁,都可构成家暴案件,这种伤害的定义非常广泛,包括:谋杀,袭击,恐吓威胁,绑架,非法拘禁,性骚扰,偷窃,非法进入,骚扰,破坏财产及跟踪等。

  例如施暴者踢打或扔东西砸向受害人;故意破坏受害人的财产,例如砸门窗,扎车胎;凌晨不停的打电话给受害者,导致其无法休息;跟踪受害者上下班和接送小孩,使对感到威胁等,都已构成家暴案件。

  不过,黄晓夫认为,中国家庭往往对家暴没有足够的重视,有些人认为夫妻间打打闹闹是自己家里的事,不愿让别人知道;有些人觉得家暴是小事,不至于叫警察;还有些受害者对施暴者抱有希望,不愿报警,结果可能是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愈加肆无忌惮,变本加厉,令到受害人遭到更大的伤害。

  如果受害者在家暴刚开始时就积极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则会让施暴者意识到行为的严重后果而有所收敛。如果施暴者屡犯不改,则累累的报案纪录也会让警察及法官意识到案件的严重性,不至于因不够重视而酿成惨案。

  至于最常用的法律手段,黄晓夫可以向法官申请禁制令保护自己,一般来说,可分为紧急禁制令,临时禁制令,永久禁制令,如果受害者需要立即的保护而事发时是深夜,周末或节假日,可以通过警察向当时的值班法官申请紧急禁制令。

  至于在法庭正常工作时间,受害者可以向法院申请临时禁制令来保护自己,临时禁制令的判决只取决于受害者的陈述而不需要经过施暴者辩护,有效期往往至法官是否签发永久禁制令为止。而在取证和法庭辩护后,法官会裁决是否签发永久禁制令,永久禁制令一般有效至到法令被修改为取消为止。

  黄晓夫强调,及时的申请家暴禁制令是受害者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有效途径,警察对违反法院禁制令的家暴行为也会更加重视。(廖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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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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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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