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援引当地媒体报道,7月29日,在日本福井县福井市内某服装加工工厂工作过的原中国研修生孔小玲获得了260万日元的赔偿金。这场发生在日本企业与中国研修生之间的劳资纠纷以厂方补足未付工资及伤害赔偿金,双方取得和解而告终。
孔小玲于2010年3从中国河南省来到日本,担任为期三年的研修生,在缝制企业TOETSU从事熨烫和裁剪的工作。同年9月,因政府的政策有所调整,孔小玲的身份转换为实习生;2011年5月10日,孔小玲被企业以“失误过多”的理由解雇。
按照日本相关法律,实习生的工资应当是研修生的2倍,即12万日元。但孔小玲遭遇的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在她实习的8个月中,除4月份之外,孔小玲只领取到每月6万的工资;由研修生身份转换为技能实习生后,企业支付给孔小玲的仍然为6万1000日元至6万4000日元不等。除每个月加班200小时外,承担临时工作时,每小时的计时工资仅为100至200日元,有时甚至连续15小时在缝纫机前工作。对于这些不公平的待遇,孔小玲说:“害怕被解雇或者被送回国,只能忍气吞声。”
尽管孔小玲和她的同伴们忍气吞声,她还是没有躲过被解雇的厄运。5月10日,孔小玲被福井县福井市缝制企业TOETSU解雇。
了解到孔小玲的遭遇后,专门支援外国研修生维权的人权组织“外国研修生权利网络·福井”决定出面帮助这位年轻的中国籍女研修生。5月17日,市民团体“外国人研修生权利网络·福井”要求缝制企业TOETSU向孔小玲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加班费,并向福井劳动署提出整顿该企业的要求。(江颐)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