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3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刚从中国来新加坡才两个月的男童,在雨天过马路上学时遭遇车祸逝世。肇祸司机2日被罚8000元和各级驾驶执照吊销五年。
陈春雨(9岁)在2009年9月18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在上学途中越过文礼大道时,遭一辆汽车撞倒。他留医了六天,伤重不治。
肇祸司机彭士人(译音,54岁,商人)承认疏忽驾驶,造成陈春雨死亡,日前被罚款8000元和吊销各级驾照五年。他已就刑罚提出上诉。
车祸当天大雨倾盆
根据初庭法官内伯(Roy Neighbour)2日发表的判词,案发当天下着倾盆大雨,被告的汽车当时在朝惹兰文礼和裕廊路上段的文礼大道行驶,车速保持在每小时70公里的限制内。
死者当时步出巴士站并越过左车道,当他踏入被告汽车所在的右车道时就遭撞倒。被告没留意到死者的出现,撞上他后才刹车。撞击力造成被告汽车的左侧镜和挡风玻璃立柱(windscreen pillar)裂开。
死者送抵新加坡国立大学医院时已无脉搏、心跳和呼吸。他的肺、脊椎和头的伤势不轻。他在经诊断脑死后,生命维系系统被终止。六天后因伤势过重去世。
死者是文园小学二年级学生,从中国来新仅两个月。
法官:
司机的责任较大
法官接受卫生科学局法证科学家就车祸发生情况重组的结论,相信死者并非冲出马路。死者背着书包又撑着伞,不可能在湿滑路上奔跑。
不过,法官认为死者也难辞其咎,因为死者过马路时有责任谨慎行事,他的视线或许受雨伞遮挡,导致他没看见被告的汽车驶近。
尽管如此,案发现场的照片等显示,尽管下雨,能见度却不低,车辆不多。法官因此相信,车祸会发生主要是因为被告没有注意到死者的出现,被告为此“必须负责”。
法官补充说:“上诉人(被告)没有见到死者,直到撞车的那一刻,说明他并没有完全注意路况和预料有乘客可能会从巴士站过马路。”
法官指出,被告在滂沱大雨中驾驶,应该更谨慎小心。在司机和行人之间,司机的责任较大,因为他所驾驶的汽车有杀伤力。
被告求情时说,他在1977年考获驾照,三十多年来谨慎驾驶,从未被开交通罚单或传票。案发地点是他上班所经之路,当天以每小时45公里驾驶。不过,大雨减低了他的能见度,当他看见一个“影子”时,为时已晚。
他下车抱着死者,直到救护车到来。车祸后,他捐了一笔钱给死者的父母,也安排弟弟帮忙处理死者的后事。
另一方面,被告也称他在意外发生后,脑海不时闪现车祸的片断。他在事后已主动停止驾驶14个月,并希望法官在斟酌他的驾照吊销期时,把这考虑在内。(郑靖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