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7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3名正在通过法律程序向日本资方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中国籍女研修生于9月6日,针对法院做出的调解决定向日本群马县前桥地方法院提出了异议。她们此前向前桥地方法院递交的维权起诉,并没有得到令她们满意的答复。
当地媒体消息,这3名中国籍女研修生按照日本的“外国人技能实习·研修制度”,于2008年7月来到日本,并被派遣到群马县富冈市某公司工作。她们到日本时,日本政府尚未对“外国人技能实习·研修制度”进行修订,因此,按照规定,她们第一年是研修生身份,从第二年开始,才转为实习生,并应该与公司签订雇佣性质的劳动合同。
但是这家以栽培兰花为主的日本公司虽则以“雇佣”的性质为3名中国籍女研修生安排了工作,但从第二年开始,3人就从未按法定标准领到过“雇佣”性质的工资。而在2011年1月,眼看3人在日本的服务期限就要到期,资方却无端将3人解雇。根据她们与公司方面签订的合同,截至契约结束,公司方面共欠付她们约计664万日元劳动报酬。
3人受到无端解雇,随即向富冈市相关劳动管理监督部门提出了申诉,并将自己的要求提交给前桥地方法院,要求资方补偿她们未付劳动报酬。
经过前桥地方法院的调解,仅要求资方按照每人60万日元的标准给予3名中国女研修生补偿。三名研修生对前桥地方法院的判决不服,继续向法院方面提交了申诉。前桥地方法院接到3人的申诉后,决定将此案送交法庭,经过审理程序判定结果。(米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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