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9月10日电 据西班牙《欧华报》报道,一个华人百元店遭遇小偷,华人老板报警,警察来了,录了口供,带走小偷,同时要求老板一起去警局,老板原以为警方是负责任,要求自己到警局作详细实录。岂料,到了警局,小偷很快被释放了,这位老板却被关了一夜,第二天还被警方告到法院,立案、拍照、按手印。一直折腾到下午两点才释放。真是一不小心,原告成被告。
这件离奇的事情日前就发生在MALAGA华人百元店主陈先生身上。
起因
8月底的一天下午,在MALAGA经营百元店的陈先生店里进来一个女顾客,40多岁,看起来像是东欧移民。夏天的中午,店里人不多,这个女人在店里的货架通道里走来走去,看看这个摸摸那个。当时,陈先生和一个工人在店里。见那个女人形迹有点可疑,陈先生便在柜台上的录像机里观察她。
突然,这个女人在货架上拿了几瓶洗发水,迅速放进了自己的手提包里。过了一会儿,这个女人若无其事地出来了,陈先生想,看看她是否会到柜台来结账。结果没有!她挎着包试图走出店门。
这时候,陈先生出来拦住了这个女人,请她打开手提包。女人一脸无辜地说:“为什么?”陈先生说,“你包里有我们店里的洗发水,你不结算就想离开,就是偷窃。如果你不拿出来,我就报警了!”女人捂着自己的手提包,没有打开的意思。“好男不和女斗”,陈先生毅然拿起手机报了警。随后和员工一起拦住这个女人,不让她离开。
没过多久,警车就到了,警察问明缘由,让女人打开手提包,在警察的监督下,这个女人承认她偷了店里的洗发水,并把包里的东西拿出来,还给了店主。
事情本来应该圆满结束了,没想到,警察看了报警人陈老板的身份证,提出要陈先生和小偷一起去一趟警局,配合调查。
警察的这一要求令陈先生感到惊讶和莫名其妙,为什么要我去警局啊?我是原告,她是小偷,凭什么让我和被告一起去警局?再转念一想,可能这个小偷是惯偷,警察要做更详细的调查,作为合法移民,配合警方处理公务也是应该的。于是,他安排员工看店,电话通知了家人,就上了警车,去警察局了。
经过
到了警局,警察让那个女人在一份文件上签了字,然后告诉她:“你可以走了!”
陈先生一看,这个女人出门了,心里就开始打鼓,什么意思啊?小偷都放走了,还让我留在警局干什么?他起身问警察,“还需要我干什么,我是不是也可以走了?”
警察示意他先坐下,等一等。过了一会儿,两个警察出来问陈先生道:“2007年的时候,你有没有露宿街头,被警察抓过?”陈先生回忆了一下,说:“2007年,没有啊!我从来没有在街上露宿过。”警察又问:“2008年的时候,你有没有参与过一次打人事件?”这下,陈先生急了:“我怎么会参与打人事件呢?你们是不是搞错了!”
此时,警察用手势示意他不要激动,安静,然后告诉他,据警方记录,陈先生曾经在2005年的时候,被抓过一次,被抓的理由是贩卖盗版光盘。警方怀疑他还参与了2008年的一起打人事件。
这回陈先生明白了,自己已经从抓小偷的原告,成了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拘留了。
警方没有放陈先生走的意思,陈先生的这一夜看来是要在警局里度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