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移民的过程中,受益人通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受益人自己如果不在美国境内,能否和其他在美国境内的人一样申请绿卡?如果可以,是否需要一些额外的程序?
为了能够让读者们对这个问题有一定的了解,本律师楼先向大家简单介绍各种获得绿卡的途径,然后会对这个问题进行全面解析。
拿到美国绿卡的途径主要有两大类: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
(1)亲属移民:亲属移民的申请人可以是美国公民,也可以是美国永久居民。美国公民可以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申请移民;而永久居民可以为配偶和未婚的子女申请移民。例如IR类亲属移民,这种亲属移民使用于美国公民为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移民。这种移民的最大好处就是没有配额限制,案件办理速度较快。
亲属移民有以下几个优先级别。第一优先类别(f1),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第二优先类别(f2),包括(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以下未婚子女;(f2-b)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第三优先类(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第四优先类别(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有配额限制,需要等待配额排期。
(2)职业移民。职业移民主要有以下几个类别:第一,(eb-1)杰出工作人员,此类职业移民不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然而申请人必须提供其在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此类职业移民适合于三大人群: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特殊领域的杰出人才,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和跨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第二,(eb-2)具有高等学历或特别能力的专业人士。此类职业移民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但申请人不需要提供其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同时,如果申请人提供了他/她将在移民美国后将继续在其专长范围内工作的证据,也可以申请豁免取得美国工作证明的要求。此类职业移民适合于具有高等学历的专业人士和具有特别能力的专业人士;第三,(eb-3)专业人士,技术工人或非技术工人。此类职业移民需要美国的工作证明,申请此类签证的外籍人士必须是具有学士学位的学历水平的专业人士,或在某些领域具有熟练技术的工作人员,后者还要求有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同时eb-3还包括一种特殊的可以申请移民的人群,这个人群是指那些非技术性工作人员,他们也必须具备至少两年的工作经验或培训。申请非技术工作人员的移民一般有一定难度。
不管是走哪条路,都有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绿卡资格申请(I-140/I-130),第二步是进行身份调整(I-485)。
申请移民资格的时候,受益人(要想获绿卡的人)可以不在美国境内(庇护绿卡除外。申请庇护时当事人一定要在美国境内)。例如公司可以开始申报劳工纸(PERM)或I-140申请,受益人可在自己的国家等候。投资移民,所有亲属移民也一样。等到移民资格批准,排期到了,受益人就可以在其国家的美国大使馆或指定的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的最后手续(面谈、体检、背景调查、申请资格最后确认,等等)。
而对于第二个步骤,主申请人的配偶或子女在递交I-485时,不一定必须在美国国内。如不在美国国内,需要在主申请人申请同时,递交表格I-824(Application for Action on an Approved Application or Petition)。如果主申请人申请被拒,已缴纳的I-824的费用不退。
按现行移民法,能够在美国申请调整身份(I-485)的人包括下列情形:
(1)任何合法入境,保持合法身份,没有违反移民法的人。
(2)合法入境,但失去身份,或有其它违反身份的情形(如非法打工),但是系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未满21周岁之未婚子女)。
(3)职业移民申请人身份过期不超6个月者(包括非法打工不超过6个月)。
(4)庇护获准者,无论是否非法入境、非法居留时间长短都不受影响。
(5)受245i特别法保护者(2001年4月30日前有亲属或公司提交了移民申请或劳工纸申请;2000年12月21日必须人在美国)。
属于以下情形者不能在美国调整身份:
(1)持过境签证者、持海员签证者、免签者(90天内可以美国公民直系亲属身份申请);
(2)I-94过期者(公民直系亲属等除外);
(3)非法打工者(公民直系亲属除外);
(4)持J-1/J-2签证,没有免除回国服务两年者(获豁免者或已经回国两年者除外);
(5)已有移民法庭的递解令,尚未重新打开案件者;
(6)持K-1签证来美但没有与公民申请人结婚的(如结了婚则可能离婚后与另外的公民结婚在美国调整身份);
(7)已经是有条件绿卡身份的人;
(8)某些外交或国际组织成员,除非签署放弃外交特权书;
(9)已经在美国有超过6个月的非法居留,离开美国后又返回美国,无论是用了何种签证,移民局入境许可者(AP),获豁免者除外(Waiver)。(摘自:美国《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