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4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由于法律观念上的文化差异,许多在美新移民以为,家庭成员中有人动手打人,才构成家庭暴力犯罪。其实不然,家庭成员中有人动手打人一定构成家暴犯罪,但在更多情况下,一些对家庭成员的威胁性言行都有可能构成家暴犯罪。如对家庭成员的辱骂也可能构成家暴罪,当事人也可能因此受到惩罚。一旦发生了家暴案,受害人是否一定要报案?要看具体情况:在很多情况下,报案就意味着家庭解体,可不报案受害人可能遭受二度伤害,这是许多家暴案受害人所面临的难以抉择的现实。
不打人也会触犯家暴法律
随着10月份“家暴警惕月”的到来,相关的案件和话题也相继浮出水面。动手打人的家暴谁都可以理解,但没有肢体伤害的也被当做家暴从家中被警察撵走的案件,相信闻之不多。但这种事就发生在洛杉矶华裔居民林先生的身上。
林先生夫妇在一起生活了7年,身边一直无子,经检查医生证明妻子患有不孕症(俗称石女)。虽然林先生心嘴上没说,但心里却从此打了个结。然而日子还得照过,但此后林先生对妻子过去很多的毛病缺点不再容忍了,包括从来不打扫房间、坐便结垢不清洗、家里杂乱无章等。
久而久之,两个人便经常会因为家务问题吵架。丈夫说:“你不收拾卫生可以,但至少我收拾了房间,你要保持卫生啊!”妻子则说他醉翁之意不在酒,“我们在一起7年了,你从来不提这些,从医生说我不能生育那天起,你就嫌这嫌那了!”
吵到不可开交的时候,林先生几次想动手,但来美国多年,深知美国法律的他,知道打人犯法,会触犯家暴重罪,忍无可忍的他只好用摔东西发泄自己的情绪,以为“自己的东西自己听响玩,谁也管不着”。结果他错了,几天后,两名警察找上门来,要求他除了随身衣物外,不准拿任何家里的东西,马上离开家里。
林先生问为什么,警察拿出一张“禁制令”,这时他才大梦初醒。原来他妻子背着她找了律师,律师向警察报了警,警方认为林先生有家暴倾向,便签发了10天的临时“禁制令”,要求林立即离开住所,并且在10天内不准回家,也不准在自家周围逗留。就这样,林先生非常狼狈地拿上几件衣物就离开了家,被迫住进一家汽车旅馆。
覆水难收:家暴“驱逐”导致婚姻破裂
自从林先生因“有家暴倾向”而被警察驱逐离家后,满心委屈的他愤然提出离婚。把他撵出家门的妻子这时才明白问题的严重性,于是撤销了法院的诉状,允许丈夫回到家里。但覆水难收,“沉默”了很久的林先生最终选择了“爆发”。
刚结婚时,林先生就对妻子不会做家务非常不满,更对她不懂保持卫生心生反感。“在我眼里,她只是个什么都不会做的‘花瓶’。但我不是那种‘今天好今天过,明天不好咱就撤’的男人,所以一直以来都是我在做家务,只要求妻子在我收拾好屋子后能保持卫生,别再乱扔乱放就行。”
然而妻子做不到,不管林先生怎样收拾卫生,家里也永远改变不了“猪圈”的面貌。在“花瓶”和“猪圈”的二选一中,林先生无奈地选择了前者,他原以为“漂亮的脸蛋可以生大米”。
可是堂堂的一家之主,竟被警察从家里狼狈地撵了出来,而且始作俑者竟然是自己的妻子,这让林先生无法容忍。“老实说,我早已厌倦了这段婚姻,不是因为七年之痒,而是那个家庭主妇太不称职。不仅是不能生育,更是不会料理家务的问题。因为坐便的黄垢,我都不敢请朋友到家里做客,生怕人家笑死。”
林先生坦言:“我选择离婚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房子当初是妻子买的,但结婚后我和她一起付完了每月的房款,直到去年全部房款付清为止。可是妻子说啥也不愿把我的名字加在房证上,甚至连房证都不让我看到。”
律师:警方有权签发10天临时禁制令
针对林先生被警方从家里驱逐的事件,华人律师邓洪解释说:警方有权利绕过法院,自己签发为期10天的临时“禁制令”,而这一权限就是国会众议员赵美心在其已被通过的提案中授予的。
邓洪律师表示:鉴于法庭程序的冗长,而家暴受害者又处在紧急情况当中,赵美心在其提案中建议授予警方10天“禁制令”的权限,以应对突发的家暴案件,从而达到保护受害者人身安全的目的。“林先生收到的就是这种临时‘禁制令’。他可以通过律师上诉,但这10天里他必须搬出自家。”
邓律师指出, 家暴不一定限制于肢体伤害,即便像林先生这种摔东西的行为,只要警方认为会对另一方构成威胁或惊吓,就可以不经法庭,自行签发临时“禁制令”。“在正常情况下,禁制令是由法院签发的,之前会将传票寄给被告,法庭辩论后,如果法官认为原告仍有‘家暴倾向’,就会签发一到三年的禁制令。按照赵美心的临时‘禁制令’,林先生离家后所造成的困扰以及住旅馆的费用只能自己解决。”
相关链接:亚裔儿童受家暴影响比例高
根据亚太家庭暴力研究所的最新报告,有41%到60%的亚裔女性受到过身体或者性侵犯,这个数字要高于美国的全国报告数据中的12.8%。数据显示,亚裔儿童受到家庭暴力影响的比例则更高,其中韩裔儿童在所有亚裔儿童中的比例是最高的,华裔则相对较低。
数据显示,有80%的韩裔表示在儿童时期经常被父母打,这个数字在所有亚裔里是最高的,其次是南亚裔,有79%表示在儿童期间经常被父母打,这个数字在越南裔中为72%,在柬埔寨裔中为70%,而华裔则最低,为61%。
此外,在2009年的160宗亚裔凶杀案中,有22个致命儿童受害者,另外还有100多名非致命儿童受害者,他们在凶杀案中活了下来,但是却看到或者听到家人被杀,有的还发现了尸体。
研究显示,和同龄儿童相比,那些目击了家庭暴力的儿童表现得更为焦虑、自卑、抑郁、愤怒,而且通常都有性格问题。他们在儿童期间更容易受到虐待或者忽视,而且成年后更容易成为虐待者。
根据所公布的数据,在过去一年,有81%的亚裔女性受到过心理、生理和性方面中的至少一种形式的家庭暴力,28.5%的亚裔女性则知道其他女性受到过亲戚带来的家庭暴力。(高睿 夏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