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10月19日电 (记者 詹托荣)为解决华侨、归侨、侨眷的实际困难和保障其合法权益,福建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和福建省高级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涉侨维权工作衔接互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涉侨维权。
福建省高级法院副院长谢开红19日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由省一级法院与侨联组织共同出台、全省范围统一使用的涉侨维权工作规范性意见,在中国尚属首次。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福建海外侨胞人数不断增加,回国定居和参与投资创业、民事商贸活动日益活跃,涉侨纠纷矛盾逐渐增多,情况日益复杂。在该《意见》出台前,福建各地法院已就加强涉侨审判出台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做法不统一,内容覆盖面小,未形成常态、长效机制。
与各地先前出台的涉侨维权规范性文件相比,这项维护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合法权益的《意见》内容比较全面系统,共分4个部分18条,分别从妥善化解涉侨矛盾纠纷、形成推动涉侨维权合力、确保涉侨维权落到实处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其中,该《意见》不仅强化涉侨案件诉前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还规定建立涉侨案件特邀调解员制度,即在涉侨案件纠纷较多的地区,法院可与侨联共同聘请热心为侨服务、熟悉侨情民意的侨界人士担任涉侨案件特邀调解员,参与涉侨案件的调解,协调处理涉侨矛盾。
福建省侨联主席王亚君表示,这次福建省侨联和福建法院联合下发该《意见》,构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共同妥善化解涉侨矛盾纠纷、形成涉侨维权合力的衔接机制、工作制度和保障措施,将为福建今后做好涉侨维权提供依据和保障。
目前,福建已在涉侨案件较多的福州、泉州、厦门等地法院成立了较为固定的涉侨案件审判组或维权合议庭,一些法院还在华侨农场设立保护归侨侨眷权益基地或维权岗,涉侨审判组织机构逐步完善。自2008年以来,福建已审(执)结各类涉侨案件近2500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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