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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侨报:日本应完善法规保障外国人“低保权”

2011年11月27日 13: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11月27日电 在日中国籍老太太向大分市政府申请生活保护一案随着老人的胜诉告终,此案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日本新华侨报》近日对此刊发署名文章说,解决在日外国人最低生活保障与养老金失衡,让更多的外国人加入养老保险,日本需要填补该领域的法律空白,完善相关法规。

  文章摘编如下:

  家住日本大分县大分市的一名中国籍老太太,在向市政府申请生活保护时,市政府鉴于其是外国公民,拒绝给予她生活保护。为此,这名79岁的老太太于2008年向法院提出起诉。在一审判决中,大分地方法院驳回了老太太的申诉,裁定大分市政府的做法妥当。老太太表示不服,遂向福冈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最终,福冈高等法院做出判决,撤销大分地方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中国老太太胜诉。

  此案例具有重要的指标意义,在日本还是第一次,有分析指出,此举将为同类诉讼提供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参考案例,也将为日本各地政府为拥有永住资格的外国人申请生活保护打开了法律的绿灯。近年来,到日本定居的外国人不断增多,但加入养老金制度的外国人数几乎没有增长,因此预计今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费的人数还会进一步增加。定居日本的外国人群也同样存在老龄化问题,日本有识之士因此向日本政府敲响警钟,呼吁政府尽快拿出行之有效的措施解决在住外国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问题。

  外国人在日本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不但接受低保的人数逐年增多,且与养老保险存在不均衡性。据报道,在日本接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最多的大阪市,享有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外国人已经初次超过了1万人,人数已达到10年前的2.2倍。相关方面认为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以在日韩国人和在日朝鲜人为主的“无养老金一代”已经进入了老龄化时代。然而,这却使得一个不公平的现象凸现出来:与缴纳保险金的养老金领取者相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者反而能够领取到更多的费用。

  这种不平衡的出现,最终会导致越来越少的人愿意缴纳保险费。其背后原因是,据法务省严格入境审查的政策方针,以防止非法、不合条件领取保障金为目的。日本要求外国人提交在取得签证时向入国管理局提交的资料。分析认为,此举旨在限制领取保障金的户数。古贺宽裁判长在判决时表示:“永住资格的外国人与日本人一样享受同等待遇的地位受法律保护。”

  而实际上,根源在于对外国人的低保权利缺少相关法律的规范与制约。日本生活保护法第一条规定,该法只适用于日本国民。但到1954年,日本厚生省就外国人是否可以适用此法一事发出通知称“准用此法”。可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方政府还是各行其是,有的地方给,有的地方不给,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可供参考。故而,解决外国人最低生活保障与养老金失衡,让更多的外国人加入养老保险,日本需要填补该领域的法律空白,完善相关法规。(侯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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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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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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