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2006年,日本栃木县西方町(现栃木市)警察开枪造成当时38岁的中国人罗成死亡的事件里,栃木县警的巡查(现为巡查部长)平田学被指控犯下了公务员暴行凌虐致死罪。12月27日,东京高等法院对平田学射杀中国研修生罗成一案判决。审判长小仓正三宣布“开枪是正当防卫”,支持宇都宫地方法院在一审时对平田学所做的无罪判决,驳回了控方的控诉。
2006年6月,平田学在路上对罗成与另外一名中国籍同伴进行公务盘查时,罗成试图逃跑。罗成抓起附近民居院内石灯笼上部的石制宝珠(约3公斤重)进行抵抗,于是平田学对他开了枪。
高等法院在判决中指出,“罗成高高举起宝珠,想要往平田学的头上砸去”,认同了一审中对平田学做出的正当防卫的判决。至于平田学在向罗成直接开枪前为什么没有实现鸣枪示警这一点,东京高等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被告考虑到距离民宅比较近,所以犹豫了。”
罗成被杀案不仅引发了平田学在执行工务时是否过当的社会大讨论,同时也引发了遗属要求索赔的民事诉讼。2011年4月,东京高等法院对此案二审开庭。但判决和理由陈述却大不相同。当时的判决将平田学在直接向罗成射击前没有开枪示警视为“违法的行为”,二审判罚栃木县支付1000万日元。
从案发后,由于平田学是公务员身份,按照日本法律相关规定,公务员因滥用职权等而对其进行的控告、告发,当检察官认为不需要对其进行起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应控告、告发方面的要求进行刑事审判,而控方的检察官则由法庭指定律师担任,这一审判程序被称为“付审判”。(温庭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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