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如何获得CDD临时工作补贴
问:我代替一个生病的员工做了6个月的CDD工。接着,我老板想与我签一个5个月的季节性工作合同。那么在第一个CDD工作结束后我能否享有CDD的临时工作补贴,还是在第二份CDD结束后才能享有?第二份季节工能否连续在第一份CDD结束后直接开始?
答:CDD员工在合同结束后可获得的临时工作补偿金劳工法典第L.122-3-4条规定:雇主可以聘用一个CDD员工代替请假同事工作,合同结束后,若CDD合同没有转为长期工作合同(CDI),雇主要付给CDD员工整个合同期内税前工资的10%作为临时工作补偿金。
第一个CDD结束后又新签了一个CDD的情况下,雇主应当在每一份合同结束时向员工支付临时工作补偿金(1990年10月30日第18-90号DRT通知)。
社会保险事务法院1992年2月5日的判例曾经判定,若数个CDD结束后员工与公司签订了长期工作合同(CDI),只有最后一个CDD结束时,雇主不用向员工支付临时工作补偿金。
但是,社会保险事务法院在2005年3月30日的判例中指出,即使员工在CDD结束后签署了CDI,雇主仍应当向该员工支付最后一份CDD的临时工作补偿金。
如果是季节工或特殊行业,CDD结束后,则不需要支付这笔补偿金。
劳工法典第L.122-3-11条规定,同一岗位不能连续雇佣两份CDD,两份CDD间需有一定的等待任期。但是季节工不受此限制。
因此,在上述替代性质的CDD结束后,雇主可与员工签一个季节工CDD,这样雇主不需要等待期,员工即可上任。
若CDD合同结束后又签署了新的工作合同,雇主计算员工工龄时,应从第一份合同开始计算(1992年8月29日第92-14号DRT通知)。(来源:法国《欧洲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