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废28万移民申请案二读 律师拟申禁令告违宪
中新网6月28日电 据加拿大《星岛日报》报道,加拿大联邦参议院财政常设委员会(The Standing Senate Committee on National Finance)26日对以“一刀切”取消海外技术移民旧案的《C-38法案》进行二读审议。面对高院法官判对移民部不利的判决。联邦公民、移民及多元文化部长康尼(Jason Kenney)首度明确表示,目前他正委托移民部的法律顾问,再研究法院的裁定。不过,这完全不影响国会通过《C-38法案》,近日将公布正式响应。他强调,相信仅有部分人的申请案,移民部会按照法院要求审理,但其它后来加入诉讼的申请人,将无法比照办理。
多伦多律师李希(Tim Leahy)代表900个被“一刀切”的移民申请人,向联邦法院提出司法复核;法院早前裁定,移民部有责任处理所有根据法例提出的移民申请,不能够因为时间上延迟造成积压,而把申请作废。康尼表示,李希案件的裁决,法官已清楚表明,只要国会立法有明确指示,移民部将有权“一刀切”取消2008年2月27日前申请的旧案。他有信心能打赢官司,仅能对申请人说抱歉。
他说,被联邦“一刀切”的技术移民申请者,其实可根据其它类别重新申请,速度会更快。他说:“不到半年,即可申请通过,不须要再等七、八年。”
多伦多移民兼人权律师沃尔德曼(Lorne Waldman)则批评,移民部违反普通法的公平原则,通过《C-38法案》取消28万个申请人的资格,是政府率先违法。他表示:“这些人都已支付申请费,并且依法等候多时,这对他们不公平。”
沃尔德曼表示,他已接受近50个中国大陆和香港申请人委托,一旦《C-38法案》通过,立刻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颁发禁制令。
温哥华律师王仁铎也表示,《C-38法案》立法字眼漏洞很多,他将代表150个中国大陆和香港申请人提出诉讼,除要求移民部继续审理外,或会控告《C-38法案》违宪。王仁铎说,《C-38法案》的87.3(1)条文规定“移民部长的指令可以追溯以前申请的旧案”,这根本违反普通法“不溯及既往”的基本法治原则。不过,移民律师李克伦(Richard Kurland)对本报记者表示,他认为这些诉讼成功机会渺茫,因为《C-38法案》的87.4(2)条文清楚写明,“2012年3月29日以后,最高法院的判决将对‘一刀切’的案子没有约束力。”李克伦强调,联邦法官就李希提出的诉讼案时裁决,有关议案还没有在国会获得通过,法庭不能在其通过前插手。(张文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