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证据薄弱 菲律宾两名中国籍男子获减刑
中新网1月28日电 据菲律宾《商报》报道,菲律宾大理院把两名中国籍男子的刑期从终生监禁减至12年监禁,因为检控方指控他们在2004年贩毒的证据薄弱。
在1月9日的裁决中,大理院第三分庭裁定检控方无法证明洪炎伊(音),别名宾吉•王(音)和蔡钱钱(音)出售价值120万披索的两公斤沙雾出售给菲律宾国调局的一名卧底探员。
虽然清脱了他们出售毒品的罪名,但是菲律宾大理院说,洪和蔡仍然非法拥有毒品,需承担一个较轻的罪名。
亚描法官的判决书说:“为了证明非法出售毒品,检控方的证据应该建立以下的元素:一,买方和卖方的身份,目的和原因;二,交付出售的东西和付款。没有这两种因素中的一项,检控方的控诉就是失败。”
维拉斯戈法官和法官帛礼斯、敏洛萨及良仁都同意该判决。
法官们引用了菲律宾国调局探员素尼牙给地方法庭的供词说,在蔡给了他一袋毒品,正要把做了记号的钱交给洪时,其他的国调局人员出动拘捕了他们。
菲律宾国调局毒品科在收到了有关他从事贩毒的消息后,监视了洪。该行动发生在2001年9月5日,地点是在马尼拉市的一家餐厅。
嫌犯都被控出售毒品,违反1972年毒品法6425共和国法令,并且在2004年4月被马尼拉地方审判法庭判有罪。他们被判无期徒刑(二十至四十年)并各罚款50万披索。
在上诉院于2007年8月拒绝了他们的上诉后,他们向菲律宾大理院提诉。大理院裁定:没有证明该交易成功,被告可被判出售毒品罪名不成立。然而,被告可以被判非法拥有毒品--根据6425共和国法令第8条是要受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