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同性婚姻话题火 华裔律师析如何为伴侣申请身份
中新网7月9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联邦大法官裁定,1996年通过的“婚姻保护法”(DOMA)将婚姻定义限缩于“一男一女”违宪;大法官也驳回禁止同性婚姻的加州“第8号提案”。移民律师透露,近来已承接一些同性伴侣申请身份的业务,程序规定与异性伴侣相同。
律师陈丹虹表示,该法被认定违宪后,开始有人询问办理。7日就有两位男士上门,一方为美国公民,另一人则是工作签证的身份。她说,无论同性或异性伴侣,申请身份的程序皆相同,同志可在已承认的13个州或华盛顿结婚,随后提出移民申请。
她指出,同性伴侣申请移民,并不以“居住地”作判断标准,只要在合法的地区结婚,居住哪一州并不影响申请。但一切规定照着婚姻法规,例如在美国无身份,与绿卡持有者结婚后,就需等待排期,若等待期要留在美国,就需其它合法签证身分。
律师童光辉指出,大法官裁定让联邦政府必须对同性伴侣与异性夫妻一视同仁,给予同等税务、福利权利。看似支持同性婚姻派的胜利,但若仔细分析法理,大法官两项裁定都未解决根本法律问题,议题还将持续延烧。
虽然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是社会发展的方向,但由于中西部等保守选民势力仍强大,且美国将婚姻法列为“州”级的管辖权,因此联邦政府与政治人物大多都不愿触碰此一敏感议题。
童光辉说,大法官并没有确认同性婚姻是宪法上的基本人权(Constitutional rights),只裁定加州的同性婚姻合法,对于其它各州,联邦则是尊重各州政府的规定。目前有些州明令同性婚姻不合法,有些则没有规定,“争取同性婚姻合法者并没有得到全胜。”
他也分析,加州的8号提案失效,但最高法院驳回“Hollingsworth v. Perry”法理,并非确认“平等保护条款(Equal Protection Clause)”,而是以上诉人“适格性”程序问题认定违宪。从法律角度看,大法官没有对此一上诉案件作“实质审理”,日后类似案件州法院若再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仍可能对同性结婚的法理问题重新检视。
“法律争议仍在,仍是不定时炸弹。”童光辉认为,如同社会上正反两面各有支持者,大法官这次只差一票的裁定,也可看出同性婚姻受争议程度。此次大法官并没有对基本人权与平等保护条款明确表态,可预见未来同性婚姻在法律上仍将有各种争议。(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