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原中国研修生状告日企 获赔116万日元补偿
中新网8月15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日本社会现在对于在日外国研修生的生存状态已经开始反思,特别是日本调整了“外国人技能实习·研修制度”后,对外国研修生在日本的三年时间分布有了明确的规定。由此,在日中国研修生可以依据这项新规定,通过法律手段,向日本政府提出保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诉求。
《每日新闻》消息称,日前,日本富山地方法院高冈分院对在日中国研修生周燕起诉日本企业西村精工,要求赔偿及补发未付工资共计300万日元的案件做出裁决。法院判处被告方、日本南砺市机动车零部件及家电制造销售公司西村精工向周燕支付未付工资及补偿金共计116万日元。
根据判决书所述,2009年6月,周燕按照日本政府颁行的“外国人技能实习·研修制度”相关要求,来到日本从事金属冲压加工技能实习。当时,日本政府已经颁行了调整后的“外国人技能实习·研修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第一年,外国研修生不能算完整意义上的劳动者,但第二年和第三年则应该按照劳动者的相关标准给予外国研修生以相应的待遇。富山地方法院高冈分院法官石田宪一指出,当周燕在“西村精工”研修的第一年,该企业并未遵守相关制度,对周燕进行技能方面的职业培训。
另一方面,原告周燕还表示,她从2010年6月成为技能实习生以后,企业不仅强行要求其在工作相关规定以外从事劳动,而且还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前提下将其解雇。对周燕的这项起诉内容,法庭却认为“不能认定为非法行为”。(江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