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企以学习名义拒付中国实习生工资 法院判支付
中新网4月8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2010年10月-2011年6月期间,日本山梨县都留市的相关缝制公司以学习为名义,拒绝支付7名中国实习生一个月的工资。中国实习生无奈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近日,甲府地方法院都留支部做出判决,要求相关日本企业向中国实习生支付工资和赔偿费。
据日本《每日新闻》消息,最近,位于山梨县都留市的一家缝制公司以学习为借口,使7名中国实习生无偿为公司工作一个月。中国实习生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所在公司支付工资和赔偿费等约870万日元(约合52.46万元人民币)。近日,甲府地方法院都留支部做出判决,命令该公司向中国实习支付160万日元(约合9.65万元人民币)。
判决书显示,2010年10月-2011年6月期间,7名中国实习生分别在没有任何酬劳情况下,从事约1个月的缝制服装工作 。
法官判断中国实习生从事的作业相当于工作。法官指出:“相关公司未签订雇佣合同,就使中国实习生从事工作,是不法行为。”法官命令该公司向7名中国实习生每人支付约8万-12万日元(约合4823元- 7235元人民币)工资,并支付每人10万日元(约合6029 元人民币)赔偿费。(郭桂玲)
【编辑:王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