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非法移民申领驾照草拟规定出炉 须提供两文件
中新网5月13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按照加州议会通过的AB60法案,加州汽车管理局(DMV)将由2015年元月起为非法移民核发驾驶执照。新公布的草拟申请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两类文件,包括个人身份证件及居于加州的证明,两者缺一或无法提供任何文件,州府将安排调查员翻查申请人的背景。
DMV上周五(9日)公布非法移民驾照的申请规定,但仅属草拟性质,9日展开为期45天的公众咨询期,至6月23日下午5时结束。另将举行两场公听会,分别于6月24日在洛杉矶、6月26日早上10时在奥克兰Grand Ave. 111号的加州交通厅大礼堂举行。
AB60法案于2013年由代表中加州 Salinas选区的西裔州众议员艾雷荷(Luis Alejo)提出,当年10月州长布朗签署生效。
AB60法案让非法移民可申领加州驾照,法案规定,DMV必须由2015年元月起实行法例。一般驾照是DL,非法移民的驾照上则将是DP作为识别。加州将成为全美第12个为非法移民核发驾照的州。
DMV新公布的申请细则规定,申请驾照的非法移民必须与一般申请人相同,领驾照前要先通过笔试及路试。
公众咨询的重点是申请人提交的个人身份文件及居于加州的证明。
已公布的草拟合格文件包括:由各国驻美领事馆签发的身份证、申请人的外国护照、外国出生证明、外国身份证等。如申请人无法提供上述文件,DMV将安排调查员搜集申请人的背景资料以确定真正身份。这是全美第一个州透过调查员以辨认申请人的身份。
除身份证明文件外,申请人尚需提供证明,显示他们是加州居民,合格文件包括:屋契、租约、房屋贷款、水电单、学校证明、医疗看病证明等。
根据加州公共政策协会资料,全美共有超过1100万名非法移民,其中超过200万人住在加州。DMV估计将有140万名非法移民申请驾照。(李秀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