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华裔申请暂缓遣返者比例较低 律师释疑并鼓励
中新网9月30日电 据美国《世界日报》报道,美国总统奥巴马2012年签署政令,允许符合条件的青少年申请“暂缓遣返”(DACA),但因华人申请不积极,亚美法律援助处(AALDEF)28日在纽约布鲁克林日落公园展开“暂缓遣返”相关讲座及咨询,为对该法令不解或有误解的新移民答疑解惑,鼓励其申请。
系列讲座由亚美法律援助处、纽约亚裔律师协会、纽约移民联盟共同举办,在人口以华裔与西语裔新移民为主的日落公园24小学举行。主讲人之一,亚美法律援助处律师王安丽介绍,若无证青少年截止至2012年6月15日时年龄在31岁以下,16岁前便来美,且从2007年6月15日起便一直居住在美国,同时目前年满15岁,正在上学或已高中或大学毕业,便符合申请资格。从海岸警卫队或武装部队退伍的军人,也符合资格。但申请者若有犯罪纪录或曾违反移民法,便失去申请资格。
王安丽表示,目前纽约州13.5万名符合申请资格的无证移民当中,华裔占约5%,但华人申请者很少。她认为,华人不愿申请大多由于对政策不了解,担心家人可能受到不良影响,或羞于让他人知道自己的无证移民身份。她指出,申请暂缓遣返时不会被询问任何关于家人的问题,对家人不会产生影响,反而一旦成功,申请者除了获得两年合法工作机会,还可申请到纽约州的驾照及社安号 。
王安丽提醒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不要认为仅是暂时获得合法身份,便忽视申请,因为一旦申请资格成功,很有可能成为未来移民改革的首批受益者。